【大紀元2026年08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雨荷報導)2016年,耶魯大學張姓學生(Joshua Chang)在美國喬治亞州米爾頓市(Milton)因車禍身亡,歷經多年的法律攻防,市府近日終於與家屬達成協議:支付一千萬美元和解金,並以該學生名字命名附近的一座橋梁。
米爾頓市議會8月25日(週二)一致通過了與張家的和解協議。張姓學生2016年11月19日在感恩節假期返家途中,於貝茨維爾路(Batesville Road)駕車偏離車道,撞上路邊一座大型混凝土及石材花圃,當場身亡,年僅21歲。事發時他是耶魯大學機械工程與經濟學專業的大四學生。
根據和解協議,1000萬美元和解金中,喬治亞州地方政府互保風險管理機構(Georgia Interlocal Risk Management Agency)將支付667萬美元,米爾頓市負擔333萬美元。市府同時同意將事故地點附近的橋梁以張姓學生的名字命名,紀念細節將於稍後公布。
訴訟背景
車禍發生後,張家經過調查認為,該花圃長期存在於市府維護的路權範圍內,形成道路安全隱患,因而提告米爾頓市。調查人員曾確認張姓學生當時未超速、未使用手機,體內也未檢出毒品或酒精反應。家屬律師表示,張姓學生疑似為閃避路上障礙物而偏離車道。
2023年6月,富爾頓縣(Fulton County)陪審團認定米爾頓市對此事故負有責任,裁定張家勝訴,陪審團原始裁決金額約為3500萬美元,按張姓學生本人承擔7%的與有過失比例扣除後,淨賠償額度約為3255萬美元。米爾頓市其後提出上訴。
喬治亞州上訴法院2024年9月維持原判。米爾頓市繼續上訴至喬治亞州最高法院,亞特蘭大市、桑迪泉市(Sandy Springs)、錫達敦市(Cedartown)等其它地方政府亦以「法庭之友」身分聲援米爾頓,擔憂若判決維持,恐使各市政府在車道以外區域的樹木、標誌、電線桿等設施上面臨更廣泛的訴訟責任。米爾頓市在訴訟中主張,主權豁免原則應保護市政府免於承擔車道以外道路缺陷的賠償責任。
喬治亞州最高法院今年3月做出裁決,限縮了市政府在車道外危險狀況造成疏失時可被追責的範圍,但同時確認在危險狀況構成「妨害」(nuisance)的情形下,市政府仍可能須承擔責任。最高法院將本案中與「妨害」認定相關部分發回上訴法院進一步審理,雙方隨後在該程序完成前達成和解。
雙方回應
張姓學生的母親朱某在2023年陪審團裁決後曾表示,這一結果讓她等待了逾六年才聽到「這不是約書亞的錯」的認定。此次和解後,她表示賠償金無法彌補失去獨子的傷痛,並稱事故帶來的傷痛「永遠不會結束」。
家屬代理律師哈里斯(Jeffrey Harris)與曼頓(Jed Manton)發表聲明稱,此次和解無法挽回張姓學生的生命,但希望能為家屬帶來某種程度的寬慰。
米爾頓市城市經理克羅科夫(Steven Krokoff)表示,這起訴訟已促使市府加強排查與管理道路用地範圍內的潛在危險物,例如信箱等固定物。
喬治亞州州議員目前正推動立法,進一步釐清市政府的責任認定標準,並研議禁止對地方政府裁定懲罰性賠償。
責任編輯: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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