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稅棄籍? 專家籲移民早做稅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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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尉然洛杉磯報導)據美國財政部於2015年2月10日公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創紀錄的有3415人放棄了美國公民身分或永久居留權,較2013年的2999人上升了14%,較多數分析認為,是美國針對擁有未申報海外賬戶的納稅人的執法行動所致。

對此情況,業內稅務專家亦表示可能一些棄籍人士認為保留他們的美籍身分、遵守美國稅務法律耗費的成本太大,並不划算。

擁有超過20年稅務經驗的資深會計師李豪提醒,新移民在入籍、或獲取綠卡時應做好海外資產管理和稅務規劃,才能避免入籍後欠稅所致的巨額罰金等困擾。

李豪表示,新移民的首年度稅務申報非常重要,他說:「 第一年要跟國稅局講清,來美國成為稅務居民,之前的海外資產有哪些東西,因為假如沒有申報的話,你以後匯錢來美國,就不好解釋錢的來源了。」

他舉例說,如未申報的海外資產想要轉移進美國,可能會被視為收入,要向國稅局繳納巨額稅款或罰金。而這可能會造成一些新移民煩惱、對綠卡或公民身分患得患失。所以,海外資產繁雜的移民,需要請教專家妥善規劃。

棄籍、放棄綠卡也並不容易,不但要經過移民局,還要通過國稅局,一些符合「適用棄國者」(covered expatriate)條件者還須要繳納放棄國籍稅。但也不是說所有公民或擁有綠卡者都須繳納棄國稅,「適用棄國者」是指公民或持有綠卡達八年(第一年和最後一年不管幾天都算一年)的長期永久居民 ,且符合一些資產或稅務條件者。李豪介紹,這些人即使放棄美籍或綠卡,之前的資產也要在棄籍時按市價折算,在增值部分繳完稅後才能真正放棄。

2008年的新法規定,2008年6月17日以後棄國者,要用以市價計稅的方法,在棄國時把所有財產當作一次性出售或取出計稅。操作辦法是,放棄國籍者的所有財產將以此人成為稅務居民當天的市價作成本,以棄國前一天的市價當賣價,兩者相減後的未實現淨增值在扣除免稅額60萬後,餘額加到放棄國籍的當年收入,然後在次年報稅時繳稅。

如之前有欠稅的民眾,即使放棄美籍或居留權,再入境美國時,人在機場可能就會被滯扣,被要求繳稅。因此未做好海外帳戶管理的移民民眾,可能會引發一系列困擾。

李豪說,一些民眾可選擇「亡羊補牢」的方法,採用2014年7月1號實施的海外帳戶自首計畫補繳稅款,他說這個自首計畫可以往回申報六年,如果大部分時間居住在國外的美國繳稅人,可能會沒有任何罰金;如果大部分時間在美國居住,海外帳戶並非自己所開,從未動用,罰金最高點為5%,已是很低,一些民眾在國稅局查到前應把握住機會。◇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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