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提議新房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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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孫林瑞典報導)為了抑制瑞典居民的債務增長,瑞典金融監管局(Finansinspektion)日前提議出台新房貸規定。

3月11日,瑞典金融監管局發佈了一項新的房貸償還規定的建議,如果正式通過後,將從2015年8月1日開始生效,適用於所有銀行和信貸公司。

FI認為瑞典居家債務過高,有必要對房貸的分期付款提出統一要求,新規定將會抑制瑞典居民的債務。如果瑞典出現某些意外情況或受國外經濟的不利影響,較低的債務將會增加家庭抵禦衝擊的能力並降低破產風險。

因此FI認為,以 50%貸款額為基線,如果新的房貸比例超過房產總價值的70%,每年的分期付款償還額至少是初始貸款額的2%。如果新房貸低於總房產價值的70%,每年分期付款償還額至少為初始貸款的1%。新規定只適用於新的住房貸款,如果只是更換貸款銀行,不在規定之列。

新的住房貸款規定適用於以下兩種情況:

當貸款購買新的房產並用該房產作為貸款抵押時。

增加現有貸款額並用現有房產作為抵押,例如貸款對原房產進行維修等,分期付款規定只適用於增加的新貸款部份,新貸款應分期償還到總貸款率為房產總值的50%,或新的貸款完全還清為止。

FI的規定裡也給出了可不遵循新規定的豁免特例,如果貸款人遭遇失業、病逝或患病的情況,信貸公司可在有限定期內放寬貸款償還的要求。
關於房產價值的重新評估,分期付款的要求基於房產的市場價值,房產可以每五年被重新評估一次。

另外如果房產被顯著改建或擴建,也可以進行房產的重新評估。但一般的廚房、浴室裝修或加建陽台不算在內。對於那些已購買了房產的家庭,新的規定將適用於任何新增貸款,並同時進行房產評估,以後通常的房產評估將為每五年一次或房產價值發生顯著變化時。

責任編輯: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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