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丹:中國對不法企業懲治不到位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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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22日訊】近年來,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IOCU)都會在年度報告中指出,在成員國政府對不法企業所實施的11項強制性懲罰措施中,高收入國家動輒就會採用司法手段、甚至刑法來予以嚴懲,而中低收入國家則傾向於使用罰款、賠償等過於「溫和」的方式。

比如說,相比中低收入國家採取「停業整頓」的措施,高收入國家的政府則「更傾向於吊銷執照」;相比中低收入國家主張「民事追究」,高收入國家的政府卻「更傾向於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毫不手軟的刑事訴訟」;對於失去信用的企業,高收入國家的政府「不厭其煩地高頻率通報,以致全社會人盡皆知」;而以中國為首的中等收入國,不僅縱容不法企業「繼續合理地存在著」,並且在常規監管方面也隱藏著諸多問題。

這一統計將此二種完全對立的處理方式大而化之的歸類於不同收入的國家,似乎很容易讓人在「打假」與「國民收入」之間產生些許聯想。事實上,無論是監管力度,還是懲罰措施,國民的收入怎樣都無法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尤其對中國這樣一個假冒偽劣氾濫,消費者合法權益從未真正得到過保障的國家來說,老百姓收入的高低與否,顯然並不能從根本上改變「政府打假不力」的現狀。

一直以來,身負監管之責的有關部門對那些製造假冒偽劣的不法企業是何等包容,相信中國的消費者都諱莫如深。且不說「中國假貨世界第一」的狼藉聲名已遠播海外;此時,我們只需將目光停留在老百姓的「菜籃子」裡或「餐桌」上,就會並不意外的發現,直接涉及到身體健康的食品安全問題已經成為中國人必須每天面對、卻無從避免的燃眉之急。從農藥超標的瓜果蔬菜到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質的蛋、奶、肉製品,從地溝油到轉基因,中國人的飲食根本以及生命安全無不受到致命的威脅。

然而即便如此,政府在懲治的手法和程度上仍舊顯得力不從心。我們似乎有理由懷疑,這種狀態有悖常理。一般來說,商人在商言商,當以利益為先;因此節省成本,賺取最大的利益,也就成了他們一心追逐的目標。而作為政府,處理事務時卻應正好相反,不但不能利字當頭,反而要以民眾的利益為先。一旦市場中出現不法商人或企業,必然會依照法律條文對其嚴懲不怠,從源頭上制止造假行為。

那些高收入、高福利的發達國家正是沿著這一正常的軌道來處理製造假冒偽劣的不法企業的,而這些國家的政府之所以能夠行之有效,其根本原因不過在於該國擁有著獨立的監督與司法系統。更為重要的是,它們的各級職能部門也無需對上負責,只需對擁有選舉權的民眾負責。一家企業若造了假,坑了人,民主國家的消費者則不必擔心,企業背後還能撐起一把位高權重的保護傘;被假貨傷及自身利益的消費者若一紙訴狀告上法庭,也不必對司法部門因受到政治勢力的掣肘而無法為民做主憂心忡忡。

顯然,土壤不同,人們生存的環境也會大有不同。它國民眾的無需顧慮對中國人來說,卻是真實存在的現實。當中共政府將集團利益,而非為民做主的職責作為立足的根本之時,那些不法企業便會欣喜的發現,跟政府做朋友已不再是天方夜譚;而當政治權貴們能夠在酒桌上與司法人員觥籌交錯之時,為政府輸送利益的造假企業則更會高枕無憂的認為,即便觸犯了法律,也不必接受嚴苛的處罰。於是,對他們來說,「用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也就成了企業得以繼續造假的至理名言。

因此,中國的假冒偽劣才會氾濫不止,甚至流向海外。而不同體制的較量之下,人們將會清楚的發現,當自身權益遭到侵害之時,民主治下,老百姓便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而「一黨專政」治下,老百姓卻只能淪為待宰的羔羊,除了忍受來自各方的戕害,竟別無選擇。

責任編輯: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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