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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未分享增罰則 台勞動部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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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7日電)勞動部對「加薪四法」修法表示,如能使企業利潤合理分配勞工,增加處罰規定,強化執行效果,勞動部樂見其成。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9日邀請勞動部長陳雄文、經濟部長鄧振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曾銘宗等,就「加薪四法」修法列席報告並備詢。

勞動部報告指出,「加薪四法」包括公司法、工廠法、勞動基準法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法,公司法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修法,尊重主管機關經濟部的意見。

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及工廠法的修法,增列年度營業終了結算如有盈餘,獎金或分配紅利的給予,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應公平考量勞工的年資、薪資、職位及績效等因素,提出具體利潤分享計畫,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計畫的變更,亦同。並明定罰則規定。

勞動部說,現行勞動基準法及工廠法已有宣示性規定,如能使企業利潤合理分配勞工的規定,增加處罰規定,強化執行效果,進一步提升勞工薪資應有正面助益,勞動部樂見其成。

金管會報告表示,為鼓勵企業適度加薪,將盈餘回饋員工,金管會藉由編製高薪指數及強化資訊揭露,引導法人及投資大眾強化投資這類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的公司,發揮標竿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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