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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未分享增罚则 台劳动部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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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7日电)劳动部对“加薪四法”修法表示,如能使企业利润合理分配劳工,增加处罚规定,强化执行效果,劳动部乐见其成。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9日邀请劳动部长陈雄文、经济部长邓振中、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曾铭宗等,就“加薪四法”修法列席报告并备询。

劳动部报告指出,“加薪四法”包括公司法、工厂法、劳动基准法和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法,公司法及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修法,尊重主管机关经济部的意见。

劳动部表示,劳动基准法及工厂法的修法,增列年度营业终了结算如有盈余,奖金或分配红利的给予,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公平考量劳工的年资、薪资、职位及绩效等因素,提出具体利润分享计划,并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后实施,计划的变更,亦同。并明定罚则规定。

劳动部说,现行劳动基准法及工厂法已有宣示性规定,如能使企业利润合理分配劳工的规定,增加处罚规定,强化执行效果,进一步提升劳工薪资应有正面助益,劳动部乐见其成。

金管会报告表示,为鼓励企业适度加薪,将盈余回馈员工,金管会藉由编制高薪指数及强化资讯揭露,引导法人及投资大众强化投资这类善尽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司,发挥标竿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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