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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證照校正週期延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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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秀媛台灣基隆報導)財政部4月13日修正發布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及第28條條文,主要延長報關業證照校正週期為5年及簡化實地查核制度,以減少海關及業者之人力、物力成本。

基隆關表示,現行報關業證照校正業務項目,除專責報關人員資料外,其餘均與商業司之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系統之登記項目重複,對公司之確實營業地、負責人及專責暴關人員現況查證效果有限。

為考量證照定期校正業務仍有存在之必要性,該辦法第19條對於專責暴關人員離職、異動等項目已有資料管理機制,將報關業證照校正週期由現行2年延長為5年,以節省海關及業者人力、物力作業成本。

另報關業所設專簿中之貨名、件數及貨主等資料得由報單資料查知,且業者若有虛報貨名、件數、貨主資料以逃避管制、偷漏稅捐、冒名報關等嫌疑,海關亦可依據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調閱所需文件資料;現行實地查核制度應回歸其防堵業者巧立名目、浮收費用之立法目的,因此將專簿內業者應登載事項之「貨名、 件數及貨主等資料」予以刪除,以減輕業者負擔。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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