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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嘲諷威脅奪命 美掀社會運動

2015-04-24 24:09 中港台時間|04-24 24: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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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23日電)全美各州對網路霸凌陸續通過防止法案,但多數霸凌者初衷難定,未有深仇大恨,至今少見重判個案,對此美國社會發起各項網路與社會運動,希望提高問題的能見度。

網路霸凌在青少年建構自我認同與發展同儕團體的校園特別嚴重,長相、身材、行為舉止、性傾向都是群體調侃與嘲諷的對象,以尋求共同話題,建立排擠他人的小圈子。

2010年9月22日,新澤西州羅格斯大學學生克里蒙提(Tyler Clementi)跳橋自盡,結束19歲的年輕生命,他自盡前透過手機在臉書(Facebook)留言,「從喬治華盛頓大橋跳下,對不起。」

克里蒙提在學校宿舍與另1名男子會面,不過被室友拉維(Dharun Ravi)用電腦鏡頭,捕捉他與友人親吻,拉維在iChat號召他人窺視,還在推特(Twitter)預告直播。

拉維與另1名魏姓友人以侵犯隱私罪名輕判,期間雖有以仇恨罪名提高刑責的聲浪,但未獲法官同意,全案引起總統歐巴馬與美國社會,高度重視弱勢個人遭網路群體霸凌行為的重視,呼籲各州政府與學校須提出法令與準則,新澤西州於同年11月通過反霸凌法案。

網路霸凌與威脅難以斷定,美國多起判例中,因霸凌者未有致人於死的初衷,多未重判結案,各州雖陸續通過相關法令,但難有一致的聯邦規範;而社群媒體強調言論自由,過度限制,將失去大鳴大放的平台本質,法律難以直接介入。

賓夕法尼亞州男子伊隆尼斯(Anthony Elonis)在臉書對前妻寫到,「沒有愛妳的理由,卻有上千個幹掉妳的方法,除非妳臥倒血泊,千刀萬剮,致死才方休」,這樣的文字是否算威脅?

全案於2014年底進入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各有看法,辯方律師說,如果動嘴就算威脅,饒舌歌大概也算非法;不過有大法官表示,數位言論自由與現實生活間,總該有個折衝;但也有大法官說,人們在網路貼文,但腦袋想些什麼,難以斷定。

網路霸凌與威脅引致受害者死亡個案在美國屢見不鮮,法律暫時無解之際,只能透過社會運動與教育規範,提高問題能見度。

美國同性戀社群發起「會更好」(It Gets Better)運動,提高社會對青少年同志在校園遭集體與網路霸凌問題的關注,總統參選人希拉蕊與許多好萊塢明星都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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