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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遊戲點數給兒少 台超商盼政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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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根據《兒少法》規定,菸酒不能販售給18歲以下的青少年,超商有法源依據,在執行上沒有問題,但是未成年者購買遊戲點數,沒有法源依據,僅能勸說,通路業者兩難,盼政府機關能夠立法。

統一超商法務專員張之雯表示,通路端是代售代銷角色,現行定型化契約,是約束遊戲商跟消費者之間,不過門市店員看到小朋友購買遊戲點數(卡)或是異常金額,便主動關心,甚至通報。

她指出,通路要限制消費者購買,執行有困難,沒有法源依據,沒辦法規定消費者不要購買。她舉例,《兒少法》規定菸酒不能賣給未成年,小朋友要買菸酒,當然不賣,但不賣遊戲點數則有執行上的困難,盼政府機關能立法訂出規則,通路一定會配合。

全家便利商店法務課長王加君指出,確實需要立法依據,對於門市人員在執行落實時較好,甚至比照《菸酒管理法》,或是強制出示證件,全家都會配合;消費者購買遊戲點數,門市人員會主動關懷並提醒購買者,也有成功防堵詐騙案例;萊爾富專員黃芬湘說,若有政府法令將會遵守,另外也會柔性勸說,購買點數的消費者能夠審慎評估;來來超商代表劉智鈞則說,如有法令依據,超商業者好辦事。

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張嘉麟說,自律行動雖沒有強制力,但是不完全沒有效力,超商店員發現兒少購買遊戲點數金額超過一千元,請他出示證件,不願拿出證件或是未成年,則不銷售,如賣了而成為訴訟案件或消費糾紛案件,超商店員也必須承擔後續責任。◇

責任編輯: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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