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5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晴玳高雄報導)大統長基公司黑心油案,由台灣消保會代理提出團體訴訟,經過一年多法律攻防,彰化地院21日宣判,大統跟負責人高振利須賠消費者9,100多萬,平均每人可獲賠3萬元;不過,相對於原初3.3億多元的求償金額,消保會表示不符預期,全案可再上訴。
彰地院指出,高振利在擔任大統長基董事長期間,確有指示員工攙偽、添加假冒行為,構成違反保護他人法律的侵權行為,並導致消費者受損害,依法應與大統長基食品廠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彰地院法官表示,原要求提告的消費者計3m776人,經審核後,僅2m840人符合資格,每人配賠1萬元,依消保法規定3倍懲罰,故每人可獲3萬元賠償金,共8m520萬元,另財產損失的585萬餘元,則視每人購買數量與金額分配。
台灣消保會理事長陳秋雄表示,這是新食安衛生管理法實施以來,團訟的最高判賠金額,不過相對於當初提出的3.3億多萬元求償金額,法院的判賠不符預期,待收到院判決書後,再評估是否上訴。
責任編輯:杜文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