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5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姚一彥丹麥報導) 如果外國移民在申請丹麥國籍之前,曾經受到過一些罰款處理,該人的申請丹麥公民程序可能被自動拒絕。
丹麥司法大臣弗雷德里克森(Mette Frederiksen)披露,丹麥政府以及他的聯盟黨派社會人民黨(SF)和紅綠聯盟黨(Enhedlist)一致認為,今後議會入籍委員會的議員應該審查每一位被拒絕的入籍申請者的個案情況,當該申請者因為收到過從3000(400歐元)至10,000丹麥克朗(1350歐元)不等的罰單時。也就是說,有一系列輕微犯罪前科的移民將不能申請丹麥國籍,他們的申請至少將被擱置三年。
規定過重過嚴
但是,弗雷德里克森表示:「此立法過於嚴厲。一個例子,有個阿富汗男子,他唯一的犯罪記錄是為除雜草買了雜草燃燒器,結果被罰款,現在無法獲得丹麥國籍。」這個不幸的人被罰款是因為他不經意間用雜草燃燒器點燃了樹籬。
交通罰款無豁免
根據新協議,大量這類案子未來將由議會入籍委員會評估,給予特別豁免。
弗雷德里克森證實,某些類型的罰款將會推遲申請公民權,包括在毒品、武器、刑法或交通法規方面的違法行為。
儘管交通違法不能申請丹麥國籍遭到了特別批評,但弗雷德里克森認為,交通違法行為造成的罰款超過3000丹麥克朗(400歐元)時,說明其性質已足夠嚴重,此類人也將暫時延遲其公民身份申請。
不修訂法律
弗雷德里克森說,交通罰款的限度範圍包括如闖紅燈、拒絕警察叫停等,還有同一人連續製造了幾起交通事故等等。
對於這項新規則的具體實施操作,弗雷德里克森將致函議會入籍委員會,表示關注。但她並不要求修訂法律。
責任編輯:林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