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的代價 列市男重罰24萬並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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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6月04日訊】 在加拿大生活可千萬別有僥倖心理。一位列治文男子今年年初承認自己逃稅,近期被判罰24萬1千加元,還要另加12個月在家軟禁和社區服務,以及8個月的宵禁。
  
據《Richmond Review》報導,這位名叫梁耀輝 (Ivan Yiu Fai Leung,音譯)的男子,以前在內陸的聖約翰堡(Fort St. John)經營一家珠寶店,從那時起就低報自己的銷售數額。
  
法官Giardini在法庭文件中說,判決向梁和社區居民發出了很重要的信息,「我的觀察是,稅務犯罪案中,人們忘記了加拿大納稅人是受害者。所以如果有人不交稅或者沒有繳納應該上繳的GST,這意味著我們每一個人,或多或少的被剝削了。」
  
法庭文件顯示,梁是1973-1974年間移民加拿大。法官表示,逃稅是一個事實,即「在一定程度上,違反誠信。」

Giardini法官說,加拿大公民有進行「自主報稅」的義務。「誠實準確的報稅是每一個人的責任。顯然加拿大稅務局無法評估和審計每一個人,每一個企業。」◇

責任編輯:何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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