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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外交部7/31起受理申請創業家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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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8日電)外交部今天宣布,自7月31日起受理受理國外創業家來台申請「創業家簽證」,首次申請居留期間最長為1年,試辦初期每年以核發2000名為原則。

外交部今天發布新聞稿,為落實總統馬英九打造台灣成為「亞太創新創業中心」,並達成台灣在國際創新創業價值鏈關鍵角色的施政目標,外交部配合行政院「推動創業家簽證」政策,將自7月31日起受理外國人士以來台「創新創業」事由申請「創業家簽證」,提供較其他國家便利的居留條件,加速引進國外人士及團隊來台創業。

但需注意的是,「創業家簽證」適用對象,現階段開放外國人士及港澳地區創業家申請,尚未包括大陸地區人士。開辦前2年為試辦期,每年以核發2000名為原則,期滿後由相關部會共同審視辦理情形,調整每年核發名額。

外交部指出,創業家簽證申請人得以個人或團隊方式提出申請,其資格條件及應備文件均明訂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發布施行的「外國人來台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

當申請人取得創業家簽證後,應依規定入境15日內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首次申請的居留期間最長為1年,屆滿前可持營運實績再申請延長居留期間2年。

所謂營運實績指的是,最近1年或最近3年平均年營業收入達新台幣300萬元以上、最近1年或最近3年平均年營業費用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聘僱全職台籍員工數達3人以上等。

有意申請創業家簽證者在國外可向駐外館處遞、領件;國內則向外交部或所屬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等4個辦事處遞、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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