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7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舊金山報導)聯邦上訴法庭以州法覆蓋聯邦法有先例、以及原告未能證明加州禁止魚翅影響貿易為由,再次駁回反對加州禁魚翅法原告的上訴。該案的推動者、華埠街坊會會長李兆祥表示,將繼續上訴,一直到最高法院。
聯邦第九巡迴法庭是在7月27日以2票贊成、1票反對做出駁回上訴的裁決的, 裁決書認為,聯邦法律並未明令州法不能制定更為嚴格的法律,兩者可以並存。法庭亦未認可加州禁止魚翅將導致與其他州貿易的不公平競爭,指原告並未對這一論點提供具體的證明。
禁魚翅法案(AB 376)於2011年通過,並於2013年正式生效。該法律規定,任何人在加州不得持有、販賣和出售鯊魚魚翅。這一法案的發起者、當時的加州眾議員方文忠聽取了動物保護組織的遊說,從保護鯊魚、保護海洋生態平衡的角度出發提出這一法案。
禁魚翅法案在華人社區引起很大爭議,部分華人認為,這一禁令打破了中國人將魚翅作為美味的文化傳統,是對華人的一種歧視。法案通過成為法律後,華埠街坊會和美亞正義聯盟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頒布禁制令,阻止該法律實施,但聯邦法院拒絕,其後的上訴亦被駁回。此次巡迴法庭是就華人團體再次上訴、今年3月的聽證之後做出的裁決。
去年3月聯邦舊金山地區法官奧里克(William Orrick III)裁決認為:「有華人血統和文化的人們,無疑是構成魚翅市場的壓倒性的主體,但一項法律對種族產生不同影響,不一定就是違憲。」沒有採納原告提出的禁魚翅法案涉嫌種族歧視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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