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報劉進圖遇襲 被告判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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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1日報導】(中央社香港21日電)香港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被砍傷一案今天宣判,2名被告葉劍華和黃志華被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各判處入獄19年。

法官判刑時說,這起案件的判刑要有阻嚇性,又指2名被告沒有求情因素,他們也沒有悔意,只為金錢利益而作出冷血行為,嚴重挑戰香港的法治。

去年2月26日,劉進圖在街上遭人持刀砍傷,事件一度引發記者上街示威,抗議新聞自由受威脅。

2名被告其後在中國大陸被捕並被送回香港,高等法院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2名被告傷害罪名成立。

不過,劉進圖被砍的原因至今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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