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也:「領導說了算」製造權力的崇拜者和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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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21日訊】

導語:領導說了算,至今依舊是

湖北仙桃一市民帳戶上300萬元被當地公安局「暫扣」處理,辦案民警回應稱,這個錢能不能退,怎麼退,你們要去問領導。湖北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郭唐寅表示,公安廳將立即調卷審核,堅決糾正錯誤,一周之內一定給社會、給當事人一個滿意的交代。

對此新聞,人們不禁要問:這要看領導,那麼法律呢?中國是人治,還是法治?

一、「領導說了算」的邏輯性

湖北市民300萬元被「暫扣」。辦案民警回應稱:這個錢能不能退,怎麼退,你們要去問領導。

辦案民警的回應,恰恰折射出中國法治的尷尬。警察說,退不退錢看領導,完成可以引申開去:教師說,入不入學看領導;醫生說,救不救人看領導;法官說,開不開庭看領導;記者說,見不見報看領導……大家都在看領導的臉色行事,壓根就不依法律規定,壓根就不按法定程式,壓根就不顧民眾的合法權益。

從近期幾個熱點社會事件來看,也恰恰反映了「領導說了算」的事實:比如山東平邑強拆事件,領導說了算,指使黑社會去強拆,便可以殺人放火;再比如今天的新聞,說谷春立主政鞍山時,推出了「海城強拆」模式,就是政府法院「合作」搞強拆,因為政府和法院都聽地方「一把手」黨委書記的。

領導說了算,他的話如同聖旨,就是王法。那麼領導到底掌握了什麼大殺器,讓他可以一言九鼎?說白了,就是權力在發威。那些執行者們雖然知道法律明令規定,也知道法定具體程式,但是在權力可淩駕一切的現實面前,特別領導掌握著他們命運的現實面前,他們誰敢頂著領導幹,堅持依法辦事?只有順著領導的意志,「特事特辦」,千方百計地讓領導滿意了。如此執法,其結果必然是違法。

回到湖北市民300萬被「暫扣」事件,既然是領導說了算的現狀,那麼也就意味著,他想要回這錢,只能跟領導去商量了,這無疑給權力尋租創造了空間。

試想,你去跟領導商量,就得公關領導。公關領導時,你總不能拿出自己知法守法的「範」,跟領導談諸如按哪條法律條款、按哪種法定程式,我應該拿回我的錢。那樣的話,就是不知趣、欠收拾,話不投機半句多,說不定,馬上叫你滾到一邊涼快去。那麼,具體跟領導談什麼呢?大家都心知肚明,無非扯出兩種東西:權和錢,要說自己會有什麼過硬的社會關係,要說自己能給多少實際的物質好處。跟領導談,不是談法律法規,是談關係和好處,沒談到讓領導滿意,你休想要回來,拖你三年又怎麼啦?拖你十年八載,你也奈何不了他。

二、「領導說了算」的危害性

領導說了算,領導來拍板,這已不是官場潛規則,而是眾所周知的明規則了。

領導說了算,危害性極大,畢竟任何人都無法擺脫人性,每一個人都有七情六欲的自然人,而不是超然物外的機器,所以作為領導可能按照個人好惡偏向自身私利,甚至為了圖自己省事方便,就罔顧公平正義程式,傷害到普通公民的權益。

有權就任性,這是必須結果。中國的領導確實比法律法規還要牛逼,只要是地方或部門的「一把手」,在他的權力範圍內,完全就可以為所欲為,以言代權,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什麼事都可以做出來。正因為如此,有門道的人都在想方設法當領導,也正因為如此,導致了官場屢屢出現以權謀取私的腐敗現象。

既然權力如此管用,那麼大家並不去研究法律法規了,也不想按照法定程式去爭取自己合法權益,就想著去找領導解決問題。於是乎,整個社會的人都淪為權力的崇拜者,當然,同時也成為權力的受害者。

習慣成自然,一旦出現社會矛盾或利益糾紛,大家並不是想著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而是找領導來給個「說了算」的說法。去找領導,當然要找「說了算」的領導;「說了算」的領導,當然是越大越好,因為領導越大,權力就越大。如此一來,許多信訪事件哪怕是村子裡宅基地的小小糾紛,他們也會千里迢迢跑到北京去討教說法。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原因很簡單,因為他們擔憂:領導找小了,那些已經習慣「說了算」的領導會官官相護,達成某種「說了算」的默契,已經無法討回他要的公道了。

這種現象的出現,恰恰說明中國離法治社會還很遠、很遠。為什麼很遠呢?根本原因就是沒有約束好權力,根本沒有規範好權力,權力可以逾越法律之上。

領導說了算,權力逾越法律之上,很容易導致二個嚴重性的問題:一是領導恃權作惡,貪婪成性、剛愎自用、飛揚跋扈,將自己淩駕於法律之上,甚至想方設法進行權力尋租,即公權的私用、濫用;二是受執法不公領導不廉的影響,民眾就根本不相信執法人員,更為嚴重的是,他們也不相信法律法規,反而覺得在中國用權和錢能擺平一切。

如此惡性循環,就導致整個社會法治不彰,公信缺失,矛盾激化。

三、必須告別「領導說了算」

如何確保權力不再任性,除了規範用權,讓權力在「剛性」的制度籠子裡運行外,還要加強民眾對權力的監督,讓權力運行在陽光之下。更重要的是,對權力進行手術性的修復,那就是分權和放權。

先說說分權。

我們總是強調集體利益大於個人利益,所以要集中權力,無不想把權力集中在領導手中。傳統教育對民眾總是諄諄教誨道:沒有大家何來小家,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其實,這是戰爭時期的思維。因為這樣辦法,可以集中一切資源來應對外來侵略。但是在和平年代,卻不合時宜了,這恰恰是一種培養奴隸的做法,大家都只有服從命令的份,只有犧牲個人的命,一切都圍繞著領導或者說權力而活著,最終只會通往自我奴役的道路的。集權的必然結果就是,權力集中在一個地方或者一個部門的「一把手」的手中,他就可以一手遮天,淩駕於政府、人大、法院之上,儼然如同一個土皇帝,因此,他的話就是聖旨,就是王法,已經處於無敵狀態。

因此,一個現代文明社會,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前提,並不是集權,而是分權;實現依法治國的前提,並不是領導說了算,而是權力得到限制,並按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式運作權力,實現制度正義和程式正義。更何況,政府向社會分權,才能真正促成政府從無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轉型,才能構造政府監管社會的制度結構。

再說說放權。

放權並不是放棄權力,讓社會處於無政府狀態,而是要促成社會的自治。一個社會文明程度,取決於社會的自治程度。自治程度越高,人們自我管理的能力越強,社會文明程度越高。社會自治是人民當家作主演練場,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培訓基地,自治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基礎,沒有自治的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當家作主就是虛偽的人民當家作主,就是替人民作主。

其實,中國並不是沒有社會自治的傳統,比如在皇權社會,就有「皇權不下縣」的治理模式。「皇權不下縣」是一種出於治理能力、治理策略、治理效果等等原因考量,統治者認為這恰恰是一種比較有效的治理模式。當然,這並不是一個自治權的概念,並不是說皇權在縣域空間以下沒有權力、不能進入,而是皇權認為在這種小的範圍之內,可以通過鄉紳等本土自治結構去實現各種公共治理,這仍然是皇權的選擇。問題是,恰恰正是這種自治模式,使中國鄉村出現了一種超穩定的結構,也使鄉村成為保存中華傳統文化的搖籃和土壤。

中國早已告別皇權時代,而正向公民社會演進,一個思想自由度高、開放程度高的社會正不可避免地形成,隨之而來的是,人們參加社會管理的意識也在進一步加強。因此,政府適當地放權,鼓勵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恰恰能提高社會管理水準。需要明白的是:政府對社會規制的面太廣,限制的面太,抓的權力越多,也就意味著自己背負的包袱越多也越重。

結語

要敬畏制度,要敬畏法律,領導權力大,制度威力就小,法律效用就弱,而社會秩序就亂了。(原標題:告別「領導說了算」,才能倖免淪為權力的崇拜者和受害者)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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