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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案股權待釐清 判決再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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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27日訊】(中央社台北27日電)由於彰化銀行經營權之爭,台新金控控告財政部一案原訂今天宣判,但因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若依當初契約精神,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的股權比重有待釐清,將擇期再開辯論庭。

彰銀在2014年底進行董監事改選,財政部取得多數席次,卻引發台新金不滿,指出財政部在2005年曾公告同意讓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財政部以徵求委託書取得彰銀經營權之舉,造成台新金鉅額損失。

台新金訴求,財政部應歸還彰銀3席董事的派任權,或是賠償新台幣165.58億元;若台新金勝訴,可拿回彰銀經營權並認列合併報表,或是拿走165.58億元的民事賠償金。

台新金告財政部案原訂去年11月25日宣判,但因台新金在宣判前追加喪失經營權損害求償金額,從原先的100億元大增到165.58億元,延至今年1月27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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