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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年金改革委員提設基礎年金 65歲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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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06日訊】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今天舉行會議,委員葉大華提案,主張設立「基礎年金制」做為地板原則,請領資格為年滿65歲者;且配合基礎年金的設置,應合理取消18%優惠存款制度。

年金改革委員會6日召開第15次會議,討論「給付」議題,子議題包括平均薪資所得替代率、最低生活保障年金、投保薪資上限、投保薪資採計期間、年金給付率、給付水準自動調整機制等。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認為,目前台灣退休年金制度長久以來因採取「職業分立制」設計,給付水準、繳費率、領取資格及國家撥補責任上不同職業類別有不同的標準,「基礎年金制」的推動勢在必行。

她主張設定退休金給付的地板原則及天花板原則,以普及式的基礎年金制度做為地板原則,基礎年金的訂定須考量是採稅收制還是社會保險制,凡年滿65歲住民皆可按月領取給付,其給付額度應可參照OECD國家以受雇者平均經常性薪資的0.2或0.5倍。

天花板原則部分,她主張推動整合式「職業年金保險」,先整併目前分立的勞保、公保、軍保、勞退、軍公教退撫與優惠存款,採社會保險隨收隨付的確定給付制,由國家擔負撥補保證責任;職業年金的給付上限額度可參照 OECD 國家以受雇者平均經常性薪資的 1.5倍,但仍須視年資、投保級距等換算所得替代率及繳費率。

葉大華主張,配合基礎年金的設置,應合理取消18%優惠存款制度,另考慮整合現有國民年金、農民生活津貼、舊制退輔支出做為經費來源,不足額的部分,應透過稅制改革進行財源籌措。

葉大華認為,各職業年金的保費應以實際薪資做為計算基礎,並參照現行勞工保險,高所得受雇者設定投保上限,並依平均薪資、繳費者相對比值、物價指數、平均餘命增加率等參數,建立保費的動態調整機制,「但堅決反對調降勞保保費的雇主分擔比例」。

職業年金的請領資格部分,葉大華建議,標準領取年金年齡為65歲,政府應訂定若於65歲前退休者,僅部分支付其應領的年金,至65歲退休後再全額給付。

婦女新知基金會代表曾昭媛則針對給付對象提案指出,年改會未特別關注家管者、弱勢打工族群等,年金改革制度建構的主要目的應著重在這個社會安全網的完善設計,給付的對象應該廣泛而無歧視、平等而無差別地針對所有國民,「而其財源,除了稅收,也無他途。」(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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