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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 台考委籲砍調薪後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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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年金改革爭議,因民國77年起大幅調薪,有考試委員建議,大幅調薪以後年資支領的18%優惠存款可大幅刪減,或者在確定給付制與確定提撥制中取得衡平。

年金改革爭議,考委黃錦堂建議,民國77、78年大幅調薪後年資支領的18%優存可大幅刪減,但需經相關數據分析後再議。(台大公事所/提供)
年金改革爭議,考委黃錦堂建議,民國77、78年大幅調薪後年資支領的18%優存可大幅刪減,但需經相關數據分析後再議。(台大公事所/提供)

針對民國77、78年開始的大幅調薪,考試委員黃錦堂提到,調薪後年資支領的18%優存可作較大幅的刪減,在大幅調薪前,因公務人員薪資較低,所以18%的優存利息所得可以無庸或只作部分的調整,這需要經過相關數據的分析後再做討論。

未來的年金改革方式有2種可能,對於50歲退休支領月退者與65歲退休者,其服務年資不同,計算退休所得合理調整時,應稍有不一樣的差別對待。

黃錦堂認為,銓敘部應點破關鍵處,讓外界討論能聚焦於細緻且實質的層面,而非停留在原始絕對不得溯及既往與國家訂定的契約永不得修正等方面討論。

此外,公務人員現在採確定給付制,考試委員蔡良文認為,若改為確定提撥制須採漸進方式;因確定提撥制屬個人帳戶制,就是現在的自己養未來的自己,採確定提撥制妥適嗎?因為不符社會保險精神,建議思考如何在這2種制度中取得衡平點。

考試委員詹中原提到,年金改革要照顧退休者,年金偏低者不應刪減,年金領少者要能維持生活,在調整過程中,應要有維持基層生活所得的精神,如果高所得者與低所得者都拿同樣年金,就會落入實質的鬥爭,因為所承擔的付出及扣繳的費率有高低之分。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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