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1月16日訊】2016年11月11日18時30分左右,本人(常伯陽)來到鄭州市中原區市場街「豫和饃菜湯生活館」飯店與幾名友人吃飯。在大廳位子剛坐下,準備點菜,建設路分局警察張磊帶領十餘名著裝警察進入飯店大廳,在僅有一名著裝警察出示證件的情況下,要求查驗本人和友人的身份證,本人以該行為違法為由予以拒絕。隨後,在未告知任何事由和未出具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一名著便裝的男子吆喝:「不要跟他們理論,強制帶走」,旁邊著裝警察將本人和友人雙手反剪,強行從座位上拉出,架出飯店並押至市場街上的建設路分局。在亦未出示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本人及友人被要求做詢問筆錄,且整個詢問過程沒有涉及到任何違法犯罪事實。至當晚21時,本人及友人在被非法留置兩個多小時後,才被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