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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偉性侵10罪求刑41年 受害者:老天有眼

秦偉性侵10罪求刑41年 受害者:老天有眼
藝人秦偉17年前因工作意外遭3度灼傷,2015年6月28日出面受訪資料照。(江禹嬋/大紀元)
2016-11-04 17:52 中港台時間|11-04 17: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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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宜芬台灣台北報導)藝人秦偉涉性侵案,台北地檢署經查認定其性侵8名女子,犯強制性交罪7次,以及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提起公訴,因有部分行為均對未成年少女所為,建請法院加重其刑,10罪共求刑41年。

檢方表示,秦偉在工作及生活上屢有結識女性的機會,加上燒傷後積極參與公益活動,利用此身分及形象,心懷歹念,在民國91年至102年間,先後性侵造型師、演藝圈幕後工作人員、後援會兼粉絲團成員等。

檢方認定秦偉涉嫌犯了強制性交罪7次、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受害人有8人,其中2人未成年,將對他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10罪共量處41年有期徒刑。且秦偉對多名被害女子毫無印象,檢方認定他並非單純感情偏差,而是具偏差之性侵害心理,犯後仍飾詞狡辯,惡性甚重。

首位揭露此事的受害者造型師濱小步,哭喊「老天有眼」,並表示「謝謝各媒體朋友的關心,真的很感動,但是目前在起訴求處階段,希望等法院判決定案下來,屆時答應你們會出面說明的謝謝!」她也呼籲,其他遭受秦偉性侵的被害人要相信檢察官,並出面提告;另名受害者受訪直言:「他的報應來了,這是遲來的公道」。

此案震驚演藝圈,據《蘋果》報導,徐乃麟勸言不要存僥倖之心做壞事,如果犯錯就要去面對;陶晶瑩表示「謝謝法律還受害者公道。也謝謝受害者的勇氣,讓傷害不致擴大」;李亞萍也認為,過去秦偉蠻拚的,但現在好好的正路不走,為何做出這種事,真的糟糕,人不能走偏路,要走正路才是長久之計。

責任編輯:梁夢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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