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表證成立 被告不出庭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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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周建鵬香港綜合報導)七名警員涉嫌在2014年10月15日雨傘運動期間,在金鐘龍匯道變電站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法院昨日裁定表證成立,各被告決定不自辯或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12月5日至7日結案陳詞。

七警案昨日第11天審訊,七名被告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繼續到法院應訊,法官裁定七名警員「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表證成立,第五被告陳少丹被指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健超,被加控「普通襲擊」罪亦被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早前提出,反對將曾健超在直接認人程序中,認出第五被告陳少丹及第六被告關嘉豪的證據納入案件。法官杜大衛裁決時表示,仔細考慮所有證據和陳詞後,沒有理由有任何理據要以不公平原則行駛酌情權,排除此證據。裁定曾健超認人的證據可以呈堂。

七名被告的代表律師表示,各被告不會自辯或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12月5日至7日,控辯雙方將作結案陳辭。◇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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