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王監察體制改革細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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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綜合報導)12月25日下午,習近平當局通過了在北京、山西、浙江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隨後,官媒披露了習王監察體制改革的相關細節。同時,中紀委副書記楊曉渡被任命為監察部部長。

12月25日,中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下稱《決定》)。

同一天,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免了一批官員,其中任命中紀委副書記楊曉渡接替之前調任民政部部長的前監察部部長黃樹賢。

接著,官方新華社報導,此次《決定》對上述三省市監察委由誰組成、如何產生、對誰負責等問題,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由誰組成?《決定》稱,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轄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試點地區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關於試點地區監察委如何產生,監察委主任、副主任、委員如何產生?《決定》稱,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大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大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大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對誰負責?《決定》稱,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大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決定》規定,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有監督、調查、處置3項職權及12項措施。為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11月7日,習近平當局決定在北京、山西、浙江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這是習近平在六中全會確立核心地位後的一項重大舉措。

之後,北京、山西、浙江先後宣布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分別由三省書記擔任地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並表態要全力完成轉隸任務。

陸媒11月25日報導,王岐山首次以 「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的身份在媒體上公開出現,並對北京、山西、浙江進行調研。

有報導說,未來監察委「監督權」極有可能是獨立於中共人大立法權、國務院行政權、法院和檢察院司法權外的「第四權力」。

據港媒報導,未來的中共監察委是國家權力機構,遠比中紀委覆蓋的工作面更寬,監委與全國人大的權力處於平行的狀況。此外,王岐山也會從專門的黨職(中紀委書記)跨入國政方面,王岐山以試點工作小組組長的身份留任「十九大」已成定局。

時事評論員倫國智認為,這個監察體制改革,可以說是習近平比較大的一個政治體制改革動作。這很明顯是為王岐山留任「十九大」,進一步擴大中紀委權力所搭建的一個新的機構,將原來黨政的反貪監察力量全部納入監察委員會,再由中紀委控制。這個機構由人大權力機構產生,從而獲得體制內的權力合法性,比中紀委執行黨內「家法」更加「名正言順」。#

責任編輯:李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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