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德運被引渡後作何辯護?律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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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01日訊】1月28日 (週四),洛杉磯縣地區檢察官 (District Attorney) 雷西 (Jackie Lacey) 就中國籍嫌犯史德運 (音,Deyun Shi) 殺侄一案,向洛杉磯縣加州高等法院提交重罪檢控狀 (Felony Complaint),並申請引渡逮捕令 (Extradition Arrest Warrant),表明檢察官對史德運的刑事檢控正式開始。

涉嫌殺害亞凱迪亞中學生林氏兄弟 (William Lin和Anthony Lin) 的史德運。(洛縣警署提供)

檢察官著重指出,嫌犯史德運同時殺害兩條生命 (亞凱迪亞中學生William Lin和Anthony Lin),符合加州刑法典第190條第2款之(a)(3)項,即嫌犯在犯罪過程中觸犯一級謀殺罪或二級謀殺罪兩次或兩次以上,一旦定罪,將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而洛杉磯縣地區檢察官辦公室新聞發言人理卡多‧聖地亞哥 (Ricardo Santiago) 在書面聲明中說,史德運面臨的最高刑期是終身監禁。

聖蓋博律師劉龍珠認為:加州的刑罰理論上有死刑 (2014年7月聯邦法官裁定加州的死刑刑罰違憲,但2015年11月第九巡迴法庭一致駁回之前的違憲裁定),但自2006年以來,加州沒有實際處死過一例重刑犯。根據國際引渡慣例,不能將嫌犯從無死刑地區引渡到有死刑地區。目前嫌犯史德運在香港被關押,香港的刑罰沒有死刑。所以為了將史德運成功引渡,可能成為地區檢察官不檢控死刑的原因之一。

引渡後定罪前不可能被假釋

劉龍珠說,如果嫌犯史德運被引渡回美國之後,在法庭定罪前,理論上講,他不算罪犯,只是涉嫌犯罪而已,只有正式被定罪才算坐實罪名。因此假釋後、定罪前的這段時間,理論上是可以申請假釋的。保釋金的作用就是為了保證嫌犯回法庭受審而收繳的臨時性押金。

本案中,檢察官的檢控狀中向法官明確陳述:不得保釋。劉龍珠律師分析:假釋的前提是嫌犯要讓法官相信他有「不逃跑」的信譽。而實際上,史德運已經逃跑了一次 (逃到香港),已喪失了這種信譽,引渡回美之後,不會再有假釋的可能。

史德運可能否認殺人

針對史德運可能提出的辯護理由,劉龍珠說,他很可能會提出兩名被害的未成年人是別人殺的。儘管這種辯護理由太荒誕,但在法制健全的美國,是允許史德運用這種理由自我辯護的。因為畢竟目前暫時沒有100%的鐵證 (目擊證人、DNA信息、指紋等) 來確切證明史德運就是兇手。

他並以著名的「辛普森殺妻案」舉例,儘管有太多的證據證明辛普森是殺害其前妻和友人的兇手,但是關鍵證據之一、在兇殺案現場發現的一隻含有辛普森DNA信息的手套,在法庭上卻因手套太小而無法讓辛普森正常戴上,因此辛普森的辯護律師說,謀殺現場戴上這隻手套實施謀殺的人不可能是辛普森。儘管檢察官說,手套經過血液侵染,又被證據專家冷凍過,會因此而縮小,那麼在縮小之前,辛普森戴上它應該沒有問題。儘管這種推理存在合理性,但是卻不符合刑事檢控的標準「確定無疑」,因此,在存疑的情況下,辛普森被判無罪。

本案中,史德運也許會聲稱他沒有殺人,兩個未成年的侄子是別人殺的 (因為沒人親眼看見他殺人)。或許他也會說,兩個侄子練過跆拳道,武功高強,他一個人打不過他們,為了自我防衛,失手將兩個侄子殺死,以此作為辯護理由。儘管沒人相信,但這確實是法律賦予史德運的權利。檢察官需要用更多的證據 (DNA信息、指紋等) 來證明史德運在說謊,從而促使法官或陪審團給其定罪。

精神障礙辯護幾無可能

精神障礙辯護指的是嫌犯在刑事辯護中,以間歇性的或持續性的精神疾病為理由,聲稱其不該為其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劉龍珠律師認為:史德運要向法官或陪審團證明自己有精神障礙 (Insanity),非常困難。史德運必須證明,他有精神病史,且案發時正好處在發病狀態。本案中幾乎不可能證明。從事實來看:史德運在謀殺兩名未成年侄子之前,史德運用錘子將自己老婆打傷,然後開車從拉肯亞達 (La Cañ ada Flintridge) 到亞凱迪亞。在謀殺兩名侄子過程中,用鈍器 (螺栓鉗),在樓上樓下兩個不同的地方,多次擊打致兩名被害人死亡,犯罪持續時間較長,手段特別殘忍。殺人之後,又連夜搭乘洲際航班逃往中國。這一連串的事實說明,史德運的頭腦一直很清醒,根本就沒有精神障礙。

司法實踐中,以精神障礙為辯護理由的案子,成功率不到2%。

過失殺人辯護也幾無可能

劉龍珠律師認為:史德運要證明自己是過失殺人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過失殺人與謀殺 (Murder) 的最大區別是:謀殺是基於「惡意蓄謀」(Malice aforethought),而過失殺人則沒有「惡意蓄謀」。

而本案中,史德運先是打傷自己妻子,然後驅車前往大舅子家,用螺栓鉗殺死兩名未成年人。使用的兇器是鈍器,鈍器殺人需要長時間的、持續性的猛烈擊打,而不像槍枝或利器這樣的兇器,可以一槍致命。殺人之後,史德運連夜逃跑飛回中國。所以,史德運「惡意蓄謀」明顯,過失殺人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腳。◇

責任編輯:李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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