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2月16日訊】去超市購物已成為現代絕大多數人的生活方式。在法律條文多如牛毛的法國,您對與超市有關的法律規章有多少瞭解呢?下面就一些常常在超市中會碰到的境遇做一個常識性簡介,讓您在異國也能維護自己的權益,並能更好地做一個文明公民。
問題:我的孩子莽撞碰到展物櫃檯,結果5只玻璃杯碎了,我應該賠償嗎?
解答:不!在自助服務的環境中,對於由懈怠或疏忽大意而使商品破損,您在結賬之前是無需負責的。如果經理讓您賠償,那您就引用法國民法典第1384條,並告訴他缺乏商業意識。
問題:葡萄酒有木塞味,我能否要求商店更換?
解答:能!甚至在購買三個月後您都有權要求更換。一瓶有木塞味的葡萄酒就像是一個隱藏的缺陷。當然您需要出示收據。
問題:買電視用支票付款,收銀員有權核實兩個身份證件嗎?
解答:查身份證件是為了防止盜用支票。如果在收銀處張貼告示明確說明要核實兩個身份證件,那就是合法的。
問題:不小心購買了過期商品,一張簡單的照片就足以讓商店退款給我嗎?
解答:照片確實能省事,然而,為了證明該有效期截止日期是在購買時就已經過時了的話,您必須出示您的收據。如果店方拒絕退款,您就告訴他,您會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競爭、消費者事務和查禁詐騙總局或DGCCRF),店方可能會更重視您的要求。
問題:一名保安指責我女兒付款前喝蘇打水。
解答:消費未付商品是被禁止的,但往往受寬容,只要顧客付款,即使是空瓶也可以。然而,不能在店內消費散裝銷售的產品(例如香蕉),否則會被指控為盜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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