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玩具標示 近一成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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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文敏台灣苗栗報導)為保障兒童消費安全,新北巿經發局2月間針對轄內各區一般玩具店、文具店進行抽查,共計抽查 291 件玩具商品,發現有 31 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約一成左右。

經發局表示,本次調查針對兒童玩具是否符合商品標示法及商品檢驗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對標示不合格之商品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不合格情形包括未標示玩具名稱、製造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國別、主要成分材質、適用年齡、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等及未以中文標示。

依「 玩具商品標示基準」之規定,玩具類商品警告標示所使用之字體其顏色應與底色不同且易辨識,消保官表示,「警告」或「注意」二字字體應大於 5mm×5mm,內容文字應有 1.5mm×1.5mm 以上,但經發局針對家樂福、大潤發及愛買等量販賣場及位於中和環球購物中心之三麗鷗、TOT WORLD、玩具反斗城等玩具專櫃進行抽查發現,上述業者均有數項玩具類商品之警告標示字體太小,缺失將由經濟發展局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進口商限期 改善,經催辦或複查仍未改善者,將依法處以新台幣 2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為家中兒童選購玩具及其他用品時,應注意商品有無完整中文標示,又兒童玩具屬於應施檢驗商品,消費者可特別注意玩具上有無標準檢 驗局之商品安全標章,如有細小零組件或需裝設電池之玩具,更應時常檢查零件是否牢固、電池狀態是否正常,並應依玩具標示之適用年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教 導兒童正確使用玩具,尤其應特別注意警語內容,以確保兒童使用安全及消費權益。 ◇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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