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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玩具标示 近一成不合格

陈文敏
2016-03-2919:22 中港台时间|03-2921: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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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台湾苗栗报导)为保障儿童消费安全,新北巿经发局2月间针对辖内各区一般玩具店、文具店进行抽查,共计抽查 291 件玩具商品,发现有 31 件标示不合格,不合格率约一成左右。

经发局表示,本次调查针对儿童玩具是否符合商品标示法及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令规定,并对标示不合格之商品要求业者限期改善。

不合格情形包括未标示玩具名称、制造商或进口商名称、地址、电话、统一编号、原始制造商名称、地址、国别、主要成分材质、适用年龄、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项等及未以中文标示。

依“ 玩具商品标示基准”之规定,玩具类商品警告标示所使用之字体其颜色应与底色不同且易辨识,消保官表示,“警告”或“注意”二字字体应大于 5mm×5mm,内容文字应有 1.5mm×1.5mm 以上,但经发局针对家乐福、大润发及爱买等量贩卖场及位于中和环球购物中心之三丽鸥、TOT WORLD、玩具反斗城等玩具专柜进行抽查发现,上述业者均有数项玩具类商品之警告标示字体太小,缺失将由经济发展局依商品标示法要求制造商、进口商限期 改善,经催办或复查仍未改善者,将依法处以新台币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锾。

消保官提醒消费者,为家中儿童选购玩具及其他用品时,应注意商品有无完整中文标示,又儿童玩具属于应施检验商品,消费者可特别注意玩具上有无标准检 验局之商品安全标章,如有细小零组件或需装设电池之玩具,更应时常检查零件是否牢固、电池状态是否正常,并应依玩具标示之适用年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教 导儿童正确使用玩具,尤其应特别注意警语内容,以确保儿童使用安全及消费权益。 ◇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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