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護漁民 台政府派船赴沖之鳥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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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29日訊】(中央社)台灣政府展現強力護漁決心,海巡署今天說,經跨部會研商,決定派「巡護九號船」及農委會「漁訓貳號船」,5月1日自高雄港啟航,前往「沖之鳥礁」附近公海執行巡護任務。

「東聖吉16號」漁船在「沖之鳥礁」附近公海作業時,遭日本公務船無理扣押,政府決定由海巡署及農委會共同派遣巡護船,前往「沖之鳥礁」附近公海執行聯合巡護任務。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指出,「沖之鳥礁」距台灣鵝鑾鼻約860浬,日本為擴大專屬經濟海域範圍,逕自主張「沖之鳥礁」具有200浬專屬經濟海域,並扣押我國漁船。

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礁層。

海巡署表示,政府認為「沖之鳥礁」僅為岩礁,不是島嶼,不能主張專屬經濟海域。

海巡署說,政府認為「沖之鳥礁」12浬外海域屬公海範圍,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87條規定,得主張公海捕魚自由,日本自無權在該海域取締台灣作業漁船,政府堅決捍衛台灣漁民擁有公海捕魚自由。

海巡署表示,政府為強力維護漁民作業權益,將「巡護九號船」及農委會「漁訓貳號船」,規劃5月1日自高雄港啟航,共同前往「沖之鳥礁」附近公海執行巡護任務,落實「漁民在哪、海巡就在哪」政策。

政府展現強力護漁決心,海巡署29日表示,經跨部會研商,決定派「巡護九號船」(圖)及農委會「漁訓貳號船」,5月1日自高雄港啟航,前往「沖之鳥礁」附近公海執行巡護任務。(圖取自海巡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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