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敏:習依法治國 廣西法院想2000元打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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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12日訊】北京雷洋案的真相還在路上,各地暴力執法事件仍接二連三,發生地點甚至有在應該是全國最講法律的法院。據報導,6月3日廣西律師吳良述到法院立案未果,反遭法警毆打,衣不蔽體站在法院門口。在輿論譴責下、全國律協發聲下、千名律師聯署下,特別是監控視頻「說話」下,6月8日涉事的南寧市青秀區法院向吳良述律師「道歉」,外加手機一台及現金2,000元。

不過6月10日報導,吳良述律師表示,對廣西省政法委牽頭的聯合調查組做出「不屬於毆打」的結論不接受,也不接受在此基礎上的道歉,他將追究涉事法警的刑事責任。

相比雷洋,吳律師沒喪命、監控設備沒有壞,還算幸運。但法院沒在第一時間公布監控視頻。在法院最初各種混淆視聽言論之後,視頻還原了真相:2名法警將他按倒在地,用腳踏胸、強摔他的手機,調查組還是做出有違事實的結論,就能體會吳良述作為一個執業律師,卻不得不用此無奈的方法,並冒著「碰磁」、「作秀」、「打知名度」的罵名,將自己半裸照片公諸於眾來「維權」的苦衷。

報導還稱,吳良述表示後怕,被打時,清晰聽到一名法警高聲說,「是他自己撕破褲子來誣陷法院」。在公布的視頻中,這段話同樣被錄進去,但還好有畫面,試想如果只有錄音而沒有錄像,那吳律師縱有百口也莫辯。

吳律師除了多處外傷,還被人身控制近5個小時。視頻還顯示,在吳律師於該院信訪室內遭法警毆打時,在場的還有該院紀檢組長、另外2名法官、1名法警,但無人出面制止法警暴力。除了打人的法警,建議吳律師還應該控告涉事法官以及聯合調查組。

長久以來,律師的權利受侵犯、人身安全受威脅,而且是在執行業務中、在法院中,從來都不是新聞。谷歌檢索可以搜出一堆來,例如2011年2月黑龍江懷孕女律師劉桂英,出庭時被法警毆打致流產,該法院當天據稱因設備檢修而關閉錄影。

律師在法院,或是庭上履行辯護職責過程遭到暴力對待的,當屬代理法輪功學員案件的律師最多。因為中共當局對法輪功的迫害是淩駕於法律之上的,法輪功案件無一不是違背法律,所以司法系統最怕律師介入,也就加大打壓代理案件的律師,同時自然擴散至維權律師群體及其周邊。

中國維權運動主要人物之一、「廣州三君子」之一的唐荊陵律師曾經表示:政法委、「610」,包括國保及維穩系統,這樣形成一個犯罪集團的機構,執行很嚴密的監控系統,他們不斷尋找新的鎮壓物件,包括活躍的網民、異議人士、訪民,包括其他宗教信仰,這都是大規模侵犯人權的事件。

這次就吳良述事件,全國律協向廣西律協發出調查函的依據──《律師協會維護律師依法執業權益委員會規則》,是全國律協在2002年1月施行的規則。

在中國,律師要冠上「維權」兩個字,還要設立「維權」委員會,不能不說和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崩潰法治、打壓正義律師有著很大關係。現在輿論會說,公檢法如何,看周永康就知道。其實還有「610」等迫害系統,談到依法治國,就必須追究這些法外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的責任。

現任廣西省委書記彭清華在2012年接替郭聲琨,今年初在黨政軍紛紛「向中央看齊」所謂「習核心」的表態中,彭清華是第一批表態的地方首長。現在在其治下,廣西首府的法院發生如此惡性事件,廣西其他地方的法院可想而知。法院都不講法,遑論依法治國。法院拒絕立案、法警打人是執法者違法,而「道歉」不是法律行為。難得2,000元就想打發中國律師的權益,以及習近平的依法治國?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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