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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客戶亂咬濫訴?知名律師被判支付11.4萬法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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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編譯報導)國家郵報報導,安省上訴法庭星期二維 持原判,裁定多倫多知名律師斯蘭斯基(Paul Slansky)要麼是盲從客戶,要麼為客戶亂提建議,屢次濫用訴訟,由此完全沒必要產生的8.4萬法律費用,全因其個人原因導致,理應由其個人承擔。斯 蘭斯基完全不服上述裁決,他對加通社說,今後好心為客戶打難纏官司的律師都得擔心,一旦官司輸掉,被法官認定訴訟毫無根據的話,自己就得承擔官司訴訟成 本。

整個事情經過要追溯至2007年。當時斯蘭斯基委託人 貝斯特(Donald Best)狀告62名被告涉嫌瀆職和造成經濟損失。2009年,該案延緩審理,隨後發現貝斯特違反法庭令,藐視法庭。2012年,貝斯特又以偽證罪、陰 謀、欺詐、妨礙司法公正和捏造證據等罪名,將上述被告及其律師告上法庭,但被法官裁定毫無根據,貝斯特也因藐視法庭令入獄60天。

出獄後,貝斯特找到斯蘭斯基為其上訴,斯蘭斯基又重複貝斯特先前指控,指責對方律師存在嚴重不當行為,試圖迫使對方律師辭退不干,結果被駁回,貝斯特反被法庭判處支付全部訴訟費,貝斯特又訴至加拿大高等法庭介入,仍被駁回。由此判定的法律費,貝斯特也未按法庭令支付。

在此期間,貝斯特還通過斯蘭斯基提出另一起針對39名被告的訴訟,並同樣是指控對方律師、警方和私家偵探存在嚴重不當行為。法官最後發現,貝斯特是濫用法律指控,打一場「完全沒必要耗時耗力的官司」,指責其訴訟行為應受譴責,完全沒必要,一點根據也沒有。

上訴法庭裁決前後,被告律師曾警告斯蘭斯基,他在這場官司中的個人行為,一直是濫用訴訟,無端導致大量不必要的法律成本,他們會要求其承擔因其個人行為產生的所有法律成本。

去年秋,法官希利(Susan Healey)駁回貝斯特所有上訴,稱其訴訟一丁點根據也沒有,是她見過的最糟濫訴案件。去年10月,希利判斯蘭斯基應承擔8.4萬的法律成本。隨後,斯蘭斯基將此裁定訴至上訴法庭,本週二,上訴法庭裁決維持原判,並判再另承擔3萬元的上訴法律成本。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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