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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首創山難搜救付費邀彰投苗共同響應

台中市首創《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將協調鄰近縣市共同制定相關條例。(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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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鄧玫玲台灣台中報導)為提升登山安全,台中市政府首創《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登山客需攜帶定位功能器材及緊急聯絡通訊設備,若進入特殊管制山域則需投保登山綜合保險,違規者並定有罰則。市長林佳龍表示,登山自治條例從台中做起,未來更將藉由中彰投苗治理平台,邀請台中所轄高山接壤縣市共同訂定自治條例,也呼籲中央政府出面整合,共同維護登山客與救難人員安全。

《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6日已由市政會議通過,將送市議會審議,其中規定,台中市將劃分為一般管制與特殊管制山域,民眾於一般管制與特殊管制山域中從事登山活動,應攜帶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包括衛星定位儀或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機等,及可供緊急連絡的通訊設備,如衛星電話、手機或無線電。若有違反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若登山活動範圍涉及特殊管制山域(海拔2500公尺以上或國家公園等需申請入山許可山域),則應由領隊帶領,該領隊或隊員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同時投保登山綜合保險,所生搜救相關費用由保險給付。若有違反可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

消防局長蕭煥章指出,台中市行政轄區山域,從100年統計至今5年期間共發生160件意外事故,包括:墜谷19件、迷路或失蹤78件、高山症19件、疾病或創傷44件。其中,發生地位於雪霸與太魯閣兩座國家公園內的就有92件。因此,自治條例針對海拔2500公尺等搜救難度較高的山域,劃定為特殊管制山域;同時,颱風來襲時也將劃定警戒區,以優先急迫需施行地區納入此規範整合,希望有效減少山難意外發生。

因此,林佳龍市長指出,登山屬跨縣市活動,尤其台中市所轄高山接壤花蓮、宜蘭、新竹、苗栗、南投等各縣市,因此也將透過中彰投苗區域聯合治理平台,積極協調周邊縣市共同制定相關條例,目前南投已表態加入。更呼籲中央政府出面整合有關法令配套與單位協調等問題,訂定全國統一規範,如此更有助於維護登山客與救難人員安全。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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