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07月15日訊】一個非盈利住房組織日前贏得逐出租客的官司,但卻留下一個租客該向何處申訴社會住房機構做出的,不利決定的難題。
胡女士住在Red Door住房協會在溫哥華的一個三臥室福利房,每月的低收入補貼租金只有650元。可是該協會在最近的一次額外審查中發現,和胡女士住在一起的21歲的女兒最近存入銀行的錢超過了3萬元。
Red Door在調查了她女兒的銀行帳戶後,認為其家庭收入超過標準,已經不滿足接受補貼住房的待遇。
胡女士說她每個月拿1000元左右的社會救濟,對於女兒帳戶的錢,胡女士說2萬元是從女兒男朋友那借的,用來還信用卡的債務。
但是Red Door像其他的非營利性組織一樣,會把從朋友和家人那裡借來的錢也當作收入。所以這使得胡女士一家的家庭收入過線,她們不得不支付市場價位的租金。
但胡女士拒絕支付1990元的正常租金,繼續只付650元。Red Door在去年11月,通過卑詩租客局(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和法院發出驅逐通知。
現在法官 Heather Holmes裁定,支持Red Door住房協會的驅逐令,令Red Door的工作人員放下心來。
可是租戶們卻認為這樣的判決會助長一種習慣做法,那就是一旦社會住房機構決定他們沒有資格獲得補貼,他們就沒有方法上訴。
Red Door 執行董事 Susan Snell表示,這個案件雖然花費了3萬元律師費,但值得。現在胡女士和她的家人還住在房子裡沒有搬走,Snell表示她們要開始實施驅逐程序。
社會住房機構的決定,誰來管?
法官Holmes說,法庭並不負責裁決非營利組織是否正確地計算了補貼,而只負責裁定逐出令的程序是否合法。
而租客局亦稱,只負責開出逐出令,但不管轄補貼計算的問題。
社區法律援助協會(the Community Legal Assistance Society)的律師Joshua Prowse指出,這個裁決的問題就在於它支持了這樣一個體系,也就是非營利組織單方面決定了某些人不再能夠拿到補貼。
Prowse說,真正的問題是,缺乏審查社會住房機構決定的方式。◇
責任編輯:李道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