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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出庭 法官告誡「行為遊走法律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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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蕭軒台北報導)惡房東張淑晶涉嫌自2013年起,騙租詐欺66名房客,新北地檢署2015年4月依詐欺等罪起訴求刑8年,新北地院26日再開庭,庭訊時張淑晶仍否認犯行,對於租約糾紛細節,則稱人數太多,她不記得。

張淑晶與53歲友人黃鐸,被控自2013年起涉嫌在新北市中和、板橋區,將承租的5間房屋以劣質材料隔間成套房,同時以不蓋騎縫章與房客簽約,並於事後擅自增張偽填的條款向房客詐騙違約金,受害者高達88人。今年5、6月,張女開始以假名「朱嵐」在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套房,並傳出亞運國手、網拍小模遭坑殺詐財。

新北地院26日針對張淑晶案件開庭,檢方指出,張淑晶不僅沒有準備相關契約影本,對於案件中對己身不利的事情均模糊帶過,甚至繼續從事被檢方認定的違法出租行為,建請法官斟酌其犯後態度;張女辯護人則批檢方草率起訴,證據及起訴事實不足。

法官告誡張淑晶,她的行為遊走在法律邊緣,從事出租房子,應參考市面租約約定,什麼錢要收、什麼錢不要收,「如果再做現在的行為,會對妳不利。」

政府於6月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書範本」和「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年1月起實施,以消保法規範租屋行為。但是惡房東張淑晶訛詐房客的手法,如擅自更換契約、推翻口頭承諾、私扣押金等,光靠消保法依然對此束手無策。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張淑晶的惡行令人咋舌,但具備基本租屋知識,並在看屋、簽約時養成處處謹慎的習慣,是房客本身的責任。崔媽媽整理張淑晶訛詐手法,教導房客9招自保,依照現行租屋法令應對,保護自己免於上當。目前國內租賃法規不甚健全,若要預防高風險的租屋爭議,仍需仰賴房客在找屋、看屋、簽約時更應步步謹慎,以利自保。◇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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