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故事

古風悠悠:斷案合情合理 眾人心悅誠服

古風悠悠。(Shirley/大紀元)

何承天(370—447),南朝、宋時的東海郯(今山東郯城)人,東晉末任行參軍。入宋後,官至御史中丞,是南朝著名的天文學家,曾編撰《元嘉新曆》,對史學、禮儀學均有研究。

東晉安帝義熙(405–418)初年,豫州刺史劉毅出鎮姑熟(今安徽當塗縣)時,未經朝命自行委任何承天為行參軍。一次劉毅出行,鄢陵縣(今河南鄢陵西)的縣令陳滿正在射鳥,射出的箭誤中當值的軍帥,雖然沒有傷到人,但把軍帥嚇了一跳,因此被判處死刑。

何承天得知此事後,認為斷案貴在斟酌情理,如果只是有所懷疑,就應從輕處置。從前有人驚嚇了漢文帝乘坐的馬車,張釋之判決犯蹕,僅處以罰金,原因在於此人是無心驚馬,並未因為帝王身份之貴而加以特別的罪名。如今陳滿意在射鳥,並非有心射中人。依照法律,過失傷人的判處三年刑。何況軍帥並未被射傷呢?處以數量不大的罰金,也就可以了。

宋(南北朝的的宋國)人鄭克,評論此事說:「此(何承天判案)乃推己及物,舍狀探情者也。」讚揚何承天能設身處地地評議事情,捨棄表面現象而探求實情。這種判斷態度很好。

南朝宋武帝永初(420—422)末年,何承天補任南台治書侍御史。謝晦出鎮江陵,請他出任南蠻長史。當時有個名叫尹嘉的人,家境十分貧寒,他的母親熊氏自願賣身為奴,用所得的錢為兒子尹嘉償債。為此,法吏葛滕判尹嘉犯有事母不孝之罪,將處以死刑。府尹命令各級屬下.討論此案處斷是否得當?身為長史的何承天,發表意見說:「葛滕斷刑的根據是:母告子不孝,欲殺者許之。考諸本意,這是說違犯教令,敬恭有虧,父母欲殺,皆許之。」而熊氏的口供是:自求質錢,為了還債,尹嘉雖虧犯教義,熊氏卻沒有提出讓官府殺掉獨生子的請求,熊氏所求的是讓她獨生子活下來。而現今卻要判處其子死刑,這根本違背了熊氏的意願。所以,何承天主張免去尹嘉的死刑,也原諒熊氏的過失,以提倡「明德慎罰」、「議獄緩死」的執法寬允精神。適值大赦天下,二人得以免罪。當地百姓都說:「何承天長官斷案,合理合情!」

何承天還多次參與議禮,將《禮論》八百卷,刪減合併為三百卷,流傳於世。他在天文、禮儀、史學、刑法多方面均有貢獻,成為「服贗聖哲,深為雅俗贊許」的當朝名士。

司法官若不能明察秋毫,敏於斷案,而只是營營苟苟,無所作為,那麼有罪而狡猾的人,可能會僥倖逃脫;而無辜又木訥者,就會遭受冤枉。訟案也就無公道和尊嚴可言了。

凡罪狀未明時,無論壞人還是好人,都應按法律程式進行審理,這樣才能使違法亂紀的壞人受到懲罰;使蒙受不白之冤的好人得到昭雪。而且只有這樣做,才能使社會和群眾各方,心悅誠服。

(南北朝十一史之《宋書》)@

責任編輯:王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