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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監護權詮釋不一

上訴庭判加籍孩子回德國與父居住

海牙公約規定,如果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把年齡未滿16歲的孩子帶離常居國,應及時把孩子送還給有監護權的一方。(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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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雪多倫多編譯報導)一對加拿大夫婦結婚後就移居德國,育有二個孩子後於2011年分居,但在孩子監護權上一直在打官司。本週二安省上訴庭裁定,兩個加籍孩子必須返回德國與其父同住。

據CBC報導,上訴庭根據國際綁架兒童海牙公約(the Hague Convention)做出上述裁定。該公約規定,如果年齡未滿16歲的孩子被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帶離常居國,違反法院監護權命令的一方應及時把孩子送還給有監護權的一方。

跨境監護權爭奪戰

貝爾福(John Balev)及其妻巴格特(Catharine-Rose Baggott)分居後,父親獲得了孩子的臨時監護權。雙方同意由巴格特帶孩子到加拿大上學,貝爾福簽署了一封信件,將孩子的臨時監護權暫時轉給巴格特。於是這名母親將其大部分的家當留在德國,隻身帶著孩子來到了加拿大。

一年後,貝爾福想拿回對孩子的監護權讓孩子回去,但被巴格特一口拒絕。於是引發了這場跨境監護權爭奪戰。
最初,安省聖凱瑟琳的高級法庭裁定,孩子的常居國是在德國,這個事實在他們來加期間也沒有改變,法庭令他們返回德國。

在巴格特上訴後,安省分區法庭推翻了這項裁定,認為孩子的常居國在其母拒絕讓他們回德國前就已改變。海牙公約在這一案例中不適用。

上訴庭駁回孩子常居國的異議

但安省上訴庭認為,兩個孩子在德國出生,長期住在德國,這名母親帶走孩子違反了海牙公約。上訴庭最後裁定,孩子必須返回德國,而父親必須在德國為孩子和母親提供居所。

上訴庭認為,這對父母來加的計劃是暫時居住,孩子也是這樣認為。巴格特將孩子留在安省,違背了貝爾福的意願和其監護權。而孩子抱怨回德國會失去這裡的朋友、以及家庭作業太多的理由不充分。

巴格特打算向安省最高法庭上訴,她認為,海牙公約已成為合法綁架。◇

責任編輯:喬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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