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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血兒吳憶樺監護權六日將強制執行送回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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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天保高雄三日電)台巴混血兒吳憶樺監護權官司案,高雄地方法院已寄發自動履行通知書,吳家交付最後期限五日將屆滿,六日由聲請人引導法官,並會同警方到高雄縣茄萣鄉吳家強制執行監護權,若吳家拒絕交付,法院將採拘提管收、處罰怠金、直接以強制方式帶走吳憶樺送回巴西。

吳憶樺跨國監護權官司已三審定讞,將監護權交付給巴西外祖母羅沙,監護權自動履行期限為五日晚上十二時,承審法官已寄出執行命令,要求吳憶樺叔叔吳火眼將吳憶樺自動交付給羅莎授權的巴西駐台商務處代表裴瑞拉,若不依執行命令交人,法院將採取拘提管收強制手段。

歷時三年的吳憶樺監護權官司,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把監護權判給羅莎,羅莎並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將吳憶樺帶回巴西,雙方經過協商宣告破裂,法院強制執行令原本一月十五日到期,但因送達簽收有誤,吳憶樺得以在台灣過農曆新年。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限吳火眼在二十天內將吳憶樺交給裴瑞拉,因吳火眼不在家,由兄嫂吳陳秀燕代收,但因非本人,吳家退還郵局送回法院,法院在一月五日再寄存送達,已成功完成送達。

高雄地院寄存送達至茄萣分駐所,由吳火眼簽收,由於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經十日發生效力,也就是從一月十五日開始起算吳憶樺的交付監護權日期,交付日期仍為二十天以內,將在二月五日屆滿。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法官廖正雄表示,吳憶樺監護權之爭要以最方便、最合理、對孩子最好的方式處理,由於吳家聲請停止強制執行已被地方法院民事庭裁定駁回,吳家提出抗告,案正由高雄高分院處理,除非最高法院停止強制執行,否則吳憶樺確定要送回巴西。

廖正雄表示,這段時間已給雙方家屬充分表達的機會,二月五日交付監護權最後時限一到,法院將由巴西委任代表,帶領法官、會同警方到吳家,強制執行交付,若違法藏匿,將採取拘提管收強制手段,讓吳憶樺回到巴西。

對於爭議不斷的吳憶樺監護權,巴西國會議員主張以拒發簽證來對台灣施壓,幾乎造成國際糾紛,廖正雄指出,吳憶樺案已三審判決定讞,法院就法論法,依法行政,絕不受任何外力影響,他希望雙方家屬都能夠尊重司法,讓本案和諧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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