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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衛生所涉詐愛滋篩檢獎金 檢廉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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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26日訊】法務部廉政署會同桃園地檢偵辦桃園市六區衛生所人員及醫師詐領愛滋病毒篩檢獎勵金,今天檢調搜索衛生所,約詢涉案醫事人員12人及證人19人,共31人到案說明。

法務部廉政署與桃園地檢署共同偵辦桃園市平鎮、楊梅、龍潭、中壢、大園及八德等6區衛生所人員及醫師詐領愛滋病毒篩檢獎勵金,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桃檢指揮廉政官,同步搜索涉案衛生所共6處,並約詢涉案醫事人員12人及證人19人,共計31人到案說明。

全案由桃園市政府主動查察,並經政風處函報廉政署。案由廉政署調查後,發現這6區衛生所醫事人員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及「法定傳染病醫療服務費用支付作業規範」等規定。

涉及可能不法事證,包括未經當事人同意,且非屬愛滋病毒感染高危險群民眾血液,擅自進行愛滋病毒篩檢,而申報醫療費用以詐取醫療獎勵金。

桃園市衛生局說,民眾曾投訴桃園市某衛生所醫事人員趁民眾健檢時,未經同意即施以愛滋病毒篩檢。經派員查察,確有民眾對檢查項目與內容不甚瞭解,衛生局除要求各衛生所應確實善盡告知義務外,並主動向市府報告,政風處針對民眾申訴事件也完成調查報告,並移送廉政署。

桃園衛生局指出,這項代辦愛滋篩檢業務是自民國97年起,疾病管制署委託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桃園衛生局局所屬二級機關(衛生所)逕向健保署申請費用。

衛生局指出,是否涉及詐領醫療補助費用,因已進入司法程序,尊重司法調查與醫療程序專業判斷。由於各衛生所在此議題上,醫護人員對作業規範認知不一,加上應否接受篩檢均由醫師秉持專業判斷,容易造成法律適用的差異,希望司法單位能儘速釐清。(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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