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老人在加拿大蒙特利爾為女婿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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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原加拿大蒙特利爾報導 )2016年5月開始,在蒙特利爾市中心的中領館前,經常能看到一位中國老人喊冤。這位老人是來自湖北荊州的錢立芳女士,近十年來,她為了昭雪大女婿侯作洲的冤案,一直不斷到中國大陸的各級法院、政府部門上訪,經歷過被抓捕、關押、遣送等對待,依然不改初衷。今年5月,在國內求告無門的錢女士有機會來到了蒙特利爾,她就到中領館申述冤案。不過在蒙特利爾中領館,錢女士也沒能得到任何說法。

一樁貸款案 法院判決翻雲覆雨

談到大女婿的冤案,錢女士頗有些激動,她對大紀元說,她的大女婿侯作洲曾任荊州市一家農村信用社法人代表,因捲入一起貸款案件,歷時9載,前兩次判無罪,而第三次卻判監3年半。
錢女士說,1998年3月,侯作洲被湖北省荊州市荊州區檢察院以「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發放貸款罪」起訴,荊州區法院判無罪,公訴方抗訴,二審法院(荊州市中級法院)以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於1999年駁回抗訴、維持原判([1999]荊刑終字第132號)。事後辦案機關向侯作洲賠禮道歉並作出國家賠償。

然而,到了2002年底風雲再起,荊州區公安局再次以涉嫌「非法發放貸款罪」,就原來的同一事件,將侯作洲刑拘,2003年荊州區法院判他3年半刑期,但上訴以後,荊州市中級法院於2004年2月裁定發回重審,2004年5月荊州區公安局撤銷了案件,並作出賠償。

遭遇這兩次被抓捕,又被法院判定無罪後,侯作洲的家人2004年9月開始向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反映第二次辦案機關和責任人在辦案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要求追究責任。但被舉報人反而威脅「再反映就把侯作洲抓起來判了」。

家人再次舉報後,2007年5月當地法院對侯作洲採取強制措施,2007年荊州區法院、荊州市中級法院都判侯作洲有罪,刑期3年半。面對法院這樣的判決,錢立芳女士便踏上了她漫漫無期的上訪之路。

女婿成替罪羊 真相成懸疑

據錢立芳女士介紹,此案件背後的隱情是姜俊烈、周存柱二人從荊州市工商銀行北京路支行新業務部(以下簡稱:工行)得到貸款506萬元,最終300餘萬貸款不能收回,借款人姜、周二人不知去向。姜俊烈的親屬是工商銀行的領導,原本計劃由工行將506萬元存入荊州市荊州區古城農村信用社(以下簡稱:信用社),再由信用社將此款項放貸給姜、周二人。侯作洲時任荊州市荊州區古城農村信用社法人代表,他起到個「搭橋」的作用。因此荊州市工商銀行北京路支行新業務部(甲方)與荊州市荊州區古城農村信用社(乙方),雙方簽署了一份《存款協議》,甲方存入乙方506萬元,為期一年,從1996年7月24日至1997年7月24日。侯作洲當時作為法人代表,簽署了這份《存款協議》。

但是後來實際的情況是,工行沒有將款項存入信用社,信用社也沒有向姜、周二人發放貸款,而是姜、周二人直接從工行取得了貸款。

是什麼原因使當地公安局、檢察院沒有去追究真正發放貸款的責任人,而是找一個僅是被涉及的人(侯作洲)來頂罪?從1998年起到2007年這9年期間,侯作洲被三次逮捕,兩次判無罪,最終仍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刑,究竟是哪些人在背後真正操作這起案件,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如果借款人被找到,或者連本帶利如數償還了貸款,是否就不構成違法發放貸款,亦或借款人當初就是要騙取貸款,不想歸還?

錢女士表示,她這麼多年來一直沒有停止為女婿申冤,吃了很多苦。女婿現在雖然已經出獄了,但因為生計所迫,也沒有時間和精力去申述。錢女士說不怕誰來打擊報復,還會繼續為女婿申冤。她感慨道:如果遭受這種非法的對待,你不發聲,他也不發聲,那麼就有別人還會遭難。

【後記】

錢女士已於9月中旬離開蒙特利爾回國,她的申冤路程仍要走下去。

據報導,自從中共於1949年篡政後,中國的司法冤案罄竹難書,而江澤民當政時期中共司法腐敗更是嚴重,如廣為人知的呼格吉勒图被冤殺案、南京彭宇助人被判賠償案等,還有更多的冤案被掩蓋無人知曉。

責任編輯:顏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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