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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過:電信主犯最重判10年罰金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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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台灣行政院會8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電信詐欺案主嫌、車手等人納入組織犯罪範圍,加重刑度,以後電信詐欺主犯可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但若是具公員或經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身份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林全表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各朝野黨團溝通,尋求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法務部表示,為因應犯罪組織活動多樣化的趨勢,特別是近來台灣民眾涉及跨境電信詐欺犯罪情形嚴重,引起社會大眾重視,必須有效予以處罰。

行政院會也通過台灣擬加入「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林全表示,為展現台灣打擊跨國組織犯罪決心,請各機關應依照公約規定,確實檢討主管的各項法令,以符合國際間跨國打擊犯罪的趨勢。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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