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6年09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台湾行政院会8日通过法务部拟具的《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电信诈欺案主嫌、车手等人纳入组织犯罪范围,加重刑度,以后电信诈欺主犯可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但若是具公员或经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身份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林全表示,《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法务部、内政部积极与立法院各朝野党团沟通,寻求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法务部表示,为因应犯罪组织活动多样化的趋势,特别是近来台湾民众涉及跨境电信诈欺犯罪情形严重,引起社会大众重视,必须有效予以处罚。
行政院会也通过台湾拟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林全表示,为展现台湾打击跨国组织犯罪决心,请各机关应依照公约规定,确实检讨主管的各项法令,以符合国际间跨国打击犯罪的趋势。
责任编辑:吕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