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8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南投报导)南投县陈姓男子与钟姓女友为牟取利益,于2025年3月、4月间3度贩售含有第一级毒品依托咪酯的丧尸烟弹共7颗给他人,合计获利1万1千元。法官考量,依托咪酯当时仍是二级毒品,二人3次贩毒时间、地点均可明显区别,应分论并罚,每次犯行各判刑5年5月。
判决指出,陈、钟二人于2025年3月6日先以3千元贩售2颗丧尸烟弹给一名林姓男子,林男认为效果不佳,要求再提供纯度较高的烟弹,3天候再以4千元向陈、钟二人购得3颗。后于同年4月30日,陈、钟二人再以4千元贩售2颗烟弹给林男及另名张姓男子。
法官认为,在贩卖毒品罪中,“意图”营利即是犯罪目的,原则上不以发生特定结果为必要,因为在实务上贩毒获利难以查证买卖价差,因此犯嫌常推称自己“没有赚”;反之,若无利可图,一般持有毒品之人怎会轻易将所持有之毒品转售他人,而甘冒再次向他人购买时被查获风险之理。
南投地院审酌,陈、钟二人3次贩卖毒品之犯行,时间、地点均可明显区别,犯意各别应予分论并罚。考量二人为己私利而多次贩卖毒品,不仅助长依托咪酯流传,更危害社会治安,并没有《刑法》第59条中任何显可悯恕、足引起一般人同情之情形,因此不予减刑,依每次犯行判处5年5月徒刑,合并应执行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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