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论江泽民涂鸦中国法治】之五

梁木:論黨內黑幫—江澤民的「第二中央」(上)

人氣 4040

【大紀元2017年10月26日訊】

概述

江澤民經營中共期間,政法委用招管家、培植個人親信、奴才、打手的辦法,把政法系統,從中央到地方,搞成了江的家武裝。

今天的政法系,主體結構既不是立法者、也不是執法者,更不是守法者,而是一群被授權的黨棍、法律痞子。

由於,中共整個法律體系是建立在推倒憲法之後,用江澤民集團自定義的物權惡法作母法建立起來的,因此,司法除了替哄搶瓜分國家經濟的江澤民集團保駕護航之外、就是按照江澤民旨意迫害法輪功。

可以說,中國大陸政法隊伍的主幹,90%以上姓江。這些人渣,由於替江作惡都得到過打賞,在經濟利益上與江澤民集團形成蜘蛛網絡,千絲萬縷,這也決定了他們只能誓死效忠於江。

司法腐爛,源於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為政法委的授權。

政法委所以敢胡作非為,是因為江澤民曾告訴周永康,「只要為迫害法輪功需要,政法委就是第二中央」。

一、「第二中央」 江澤民的背書

 (一)成為「第二中央」之前政法委的沿革

中共的政法委,在江澤民之前,從鼎盛到低谷就是個為黨魁跑腿、動筆、使嘴的辦事機構。那時的變遷,依性質劃分大體經過這樣幾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祕書性質的時期

1956年7月6日,中共政治局決定成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彭真為主任。這是政法委的前身。該機構是祕書性質的機構,任務是中央交辦的工作,主要是法律工作方針政策及各部門分工等問題,不主管具體案件。當時,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設有黨組,黨組直接向中共中央負責,不向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報告工作。法律委員會只設在中央一級。

第二個階段:黨管法的嘗試期

1958年6月10日《中共中央關於成立財經、政法、外事、科學、文教各小組的通知》決定成立「中央政法小組」,彭真為組長、羅瑞卿為副組長。中央政法小組直屬於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共中央書記處。對此,毛澤東批語指出:「這些小組是黨中央的,直隸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向它們直接做報告。大政方針在政治局,具體部署在書記處」。自1958年起,縣以上各級黨委均成立了政法小組,「協調」公、檢、法的關係,並逐漸形成重大案件由黨委審批的慣例。

第三個階段:政法委誕生時期

這個階段,政法委的經歷如下:

其一:不干預具體司法工作的宏觀調控

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成立中央政法委員會的通知》(中發〔1980〕5號),決定成立「中央政法委員會」。1980年3月決定,彭真擔任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通知》規定中央政法委員會有五項職能,主要是領導立法工作,把握法律中的政治方向,並不干預具體司法工作。與此同時,地方各級黨委也普遍成立了政法委員會。中共中央並未明確政法委員會是地方各級黨委的職能部門、領導政法工作。但政法委員會實際上「已經在發揮黨委職能部門的作用,已經在宏觀上統一組織領導政法各部門的工作。」

其二:增加政法工作強化聯繫、指導、協助職能。

1982年1月13日,《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政法工作的指示》規定,「各級黨委的政法委員會是黨委的一個工作部門」,任務是「按照《中共中央關於成立政法委員會的通知》(中發〔1980〕5號文件)的規定,聯繫、指導政法各部門的工作;協助黨委和組織部門考察、管理幹部;組織和開展政策、法律和理論的研究工作;組織黨內聯合辦公,妥善處理重大疑難案件;組織和推動各方面落實「綜合治理」的措施」。

第四個階段:政法委被撤銷、職權弱化時期

1987年中共「十三大」後,為體制改革需要,決定撤銷中央政法委,使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部門得以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互相監督與制約,不再受一個黨的機構的統一指揮,以便有利於提高司法的公正性。

1988年5月19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成立中央政法領導小組的通知》,撤銷中央政法委員會,成立「中央政法領導小組」。中央政法領導小組的職能比中央政法委員會大大削弱,為指導和協調政法工作,一般不開政法會議,不發文件,體現了依法辦事、黨政分開的精神。

第五個階段:恢復並強化政法委工作時期。1989年六四事件後,中共重設中央政法委。199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機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廳字〔1994〕9號),將中央政法委員會的職權擴大到七項,其中包括「研究和討論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組織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研究、指導政法隊伍建設和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建設」。1995年,中央政法委員會的職權擴大到十項。在中央政法委員會職權不斷擴大的同時,地方各級黨委的政法委員會的編製得到擴展,權力得到強化。

(二)「第二中央」的權力

中共政法委真正擁有實權、成為第二中央,是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1999年7.20之後。

可以說,是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把自己想私用的中共權力安放在政法委、使政法委脫離了中共職能部門的權力限制,迅速膨脹為中共的第二中央。換言之,給予政法委第二中央的權力,正是江澤民迴避政治局、想自己使用的權力。

應該說,從7.20之後,政法委的權力發生了三個大的變化:

1、政法委書記由黨務部門領導升格為中央政治局常委。

2、職權:由過去對司法的指導性工作,變為公檢法司的直接領導者。

3、工作對象:即包括法院、檢察院、公安、國安、司法等機關,也包括武警部隊,還包括立法機關(人大的法制委員會),甚至,連社會公義(事務)性工作(如抗震救災、見義勇為等)也列入政法委的管理系統。

據《維基百科全書》介紹:「中國共產黨政法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一個機構。主管政法工作,指揮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門的工作,並與紀委共同指揮政府監察部門,與軍委共同指揮武警部隊。簡稱政法委,其第一領導者稱書記,一般肯定是同級黨內主要負責人之一。」這個定義對江澤民操縱政法、塗鴉的性質、職能、權力所表現出來的主幹部分作了概括。

江澤民打造的在這個組織系統,形式上是政法委,實質上是另一種意義的國家概念。

諸君會問:江澤民為什麼把國家這麼多不屬於政法委的權力交給政法委?且讓政法委將過去協調司法的工作性質變成領導,江澤民想幹什麼?

江澤民本身就不是個正經人,他所以把國家權力都集中在政法委,就是要把政法委建成一個在共產黨內的黑幫性質的組織,只聽他一個人指揮,由他安排他的親信做政法委書記,由親信管理被他堆放在政法委的國家事物,讓其他國家領導人對他江澤民安排的這些人、這些事插不上手,那麼,這些權力就歸於江澤民個人了,也只為江澤民服務。這也是江澤民將政法委打造成第二中央的初衷。

從這個意義上講:江澤民顛覆了國家政權、塗鴉了政法,使中共的政法委,由為共產黨效忠,變成了為黨的總書記個人效忠。

政法委變成了江澤民用來操縱國家機器亂黨禍國殃民的黑手。

二、政法委亂權禍國殃民

今天中國問題的癥結:一是中共搶了公有制;二是迫害法輪功。這裡,考慮命題的角度,只討論第二個問題。

 (一)政法委是違憲的產物

政法委制度,本身就是違反法治精神的產物。

憲法和法律實施的過程,有三條基本原則:

其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其二,法治過程公開透明原則;其三,分權制衡、監督複查原則;

政法委統攬公、檢、法三權,恰恰破壞了這些原則。

首先,讓政法官員具有超越法律之上的權力,違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其次,重大案件由黨(政法委)批示辦理,搞幕後操縱、黑箱作業,違反了法治過程公開透明原則。

再次,政法委統攬公、檢、法三權。使原來三方尚有的互相監督、制衡作用,被「黨政一元化」化解,這就違反了法治分權制衡和監督複查原則。

政法委制度是一個扼殺公平正義,唯恐天下不亂的制度。江澤民搞這套東西,從其謀劃成立時起就是一個反憲政精神、逆歷史潮流、褻瀆人類文明的設計。

(二)政法委搞亂了國家的司法體系

1、政法委是「黨治法」的棍子

憲法和法律體現一個國家的文明。判斷國家文明的標誌,就是法制程度。我們知道:當今世界各國都在搞民主憲政法治,都在搞國家文明建設,而中共卻反其道,尤其江澤民當政以來,除了制定了一個漂亮的文字規範的法律讀本,整個國家都被黨籠罩,不是依憲、依法治國,而是中共手中的權力。

政法委,就是中共用來干涉憲法和法律的機構。從職能範圍來講,政法委與人大、公檢法重合交叉,是畫蛇添足的足;從它與法制系統的關係來講,政法委凌駕於法律之上,破壞法制、製造冤案、放縱壞人、維護特權。政法委把人大、公檢法當驛馬驅使,為一黨、一人之私奔走。這種對國之法器的輕狂,毀了國家的法治。

2、政法委取消了三機關的監督制約機制

為迫害法輪功需要,江澤民通過政法委砸爛了國家機器上的公檢法。

可以說,周永康手裡的「司法」是專門用來迫害法輪功的。

為迫害法輪功需要,江澤民羅干周永康看中了帶槍的公安,從610被編制到公安開始,公安就成了司法機關的老大。尤其周永康作政法王后,法院、檢察院己經淪為610迫害法輪功的御用奴才,從99年7.20以來,公檢法三條流水線上下來的法輪功案件,99.9%都是由610負責抓人、政法委定罪、量刑後,再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走庭審程序。610對大法弟子定罪是根據政法委給出的三種罪名,即: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泄露國家機密,這三種罪名在610手裡對大法弟子隨便用,而被政法委要求配合610工作的檢、法,只能順從公安。

3.、讓檢、法淪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打手

在迫害法輪功問題上,公安局是老大,檢、法只許聽「黨」話。

(1)由於周永康這個中央政法委書記,身兼公安部長職務,因此,公、檢、法三長論資派輩,公安獨大。

(2)為迫害法輪功,取消了公檢法三家相互監督制約的機能。用粗俗比喻:從周永康任政法書記開始,公檢法己不再是國家專政機器的組成部分,而是中共黨內隸屬於政法委領導下的職能部門。

公檢法高不高興都成了周永康的三個兒子,只不過,周永康是讓公安作了當家的老大,既然是喝狼奶長大的哥仨,就不再需要互相監督制約了,因為,凡遭逢綁架被移送檢察院法院的法輪功學員,在其隨案卷宗裡都附有由政法委610給出的對該法輪功學員的定罪量刑批示。檢法照著辦就是了。事實如此。

(3)江澤民、周永康是兩個政治流氓,都不懂法。在一門心思淨想著如何迫害法輪功的倆人看來:公檢法三機就公安重要,因為,公安帶槍、公安養的警察可以替他們去抓大法弟子,檢、法所以次之,是筆者說,在江、周眼裡,檢察院、法院除了兩長是他們一夥的,可以用來為迫害法輪功「釋法」,法官沒有多大用處,因為對法輪功案件的定罪量刑都不需要檢察官、法官費勁,是610政法委把材料都整好了送過去,檢、法去法庭上履行一個象徵公正的公訴、審判程序罷了。

4、三家待遇「兩重天」

筆者從事大陸司法工作三十多年(數據都有物證)。說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的需要顛覆了大陸司法體系,並非製造聳人聽聞。接下來,我們透過周永康操縱司法期間,公檢法三家幹警待遇的變化,看真相。

按慣例:公檢法三機關比規格,檢、法要高於公安。但從公檢法被迫害法輪功所用之後,周永康任政法書記,逆轉了公檢法三機關的規格:在同一區域,公安局長可進黨委、甚至作常委、檢、法兩長卻不能。以薄熙來迫害法輪功的重災區大連市全國百強鎮紅旗鎮轄區的紅旗法庭、紅旗檢查室和紅旗派出所為例。這三個外派機構分別享受不同待遇:紅旗派出所所長是正處級、三個副所長均副處,中隊長正科,警員副科,檢察院外派的檢查室主任正科、法院外派的法庭庭長正科,三名審判員中卻只有一名副科、二名辦事員。

這是經濟發達地區。周永康對公檢法幹警待遇上的這種親爹後娘,表明:他不是在統籌司法、不是搞法制建設。他禮遇公安,包括對幹警的縱容,也是一種高級別的利用,僅僅是為效忠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需要。換位思考:周永康將全國公檢法三機關的待遇懸殊到天壤,如果不徵得時任總書記江澤民同意,借膽他也不敢。說明:為迫害法輪功需要,江澤民同意周永康調整司法職能。江澤民周永康是在用搞黑社會的東西,搞司法、毀司法。

5、政法委搞亂國家司法體系的惡果

據大紀元報導:周永康任政法委書記的2002年至2012年十年間,中國大陸,公檢法之間制約監督機制,因政法委專權(越位干預)而崩潰。政法系統,司法權力淪為貪髒枉法的犯罪工具,法官、檢察官、公安系統大量警務人員知法犯法、嚴重違法;司法幹警為保護江澤民集團利益,用在物權惡法基準上出台的法律去調整社會上發生的紛爭,結果導致各部門和民眾矛盾不斷加深;大陸官方體制內部有統計說,近年來,在全國民眾上訪的案件中,99%與政府不作為、胡作為有關,其中,超過85%的民眾都是告司法不公,這些司法問題,都與政法委作惡有關。換句話說,是政法委濫用職權激化紛爭,促使官民矛盾對立。

政法委毀了國家。#

(未完待續)

責任編輯:朱穎

相關新聞
「四‧二五」中南海萬人上訪真相
周曉輝:十九大後整肅公安部應是題中之意
李源潮十九大出局 未屆退休年齡
十九大落幕 習確立權威 王岐山退任有何玄機?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