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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推新法 開車撞警察可獲刑20年

近年來,罪犯利用車輛作為武器實施犯罪行動的案件激增。(Wayne Taylor/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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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宋清寧澳洲墨爾本編譯報導)週三(11月1日),維州政府向議會提交了一項新法案。根據新法,開車衝撞警車、警察、急救人員和其他緊急服務人員的罪犯將面臨2年的強制性最低刑期,最高刑期可達20年。

根據目前相關的法規,此類犯罪者通常以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罪名被定罪,最高刑期為10年,沒有最低刑期。

根據新法規,那些故意開車威脅警察和緊急服務人員生命安全的罪犯將面臨最高20年的刑期,而因為危險駕駛將警察和緊急服務人員至於風險之中的罪犯將面臨最高10年的刑期。新法也適用於警察沒有受傷的情況。

近年來,罪犯利用車輛作為武器實施犯罪行動的案件激增。維州警察協會(Police Association Victoria)稱,在過去3年中,已發生了300多起警車被猛撞的案件。

維州警察事務廳長內維爾(Lisa Neville)說,嚴厲的新法旨在向故意傷害前線工作人員的人傳遞一個信息,那就是「政府不會容忍這樣的暴力和破壞」。

內維爾表示,新法不僅適用於衝撞警察和警車的案件,也適用於任何將車輛作為武器的案件,比如,罪犯開車駛向警察,但沒有撞到警察或警車。

新法推定不能保釋,在保護警察的同時也保護其他所有緊急服務人員、看守人員和青少年司法工作者。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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