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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學前黨委副書記受賄被判3年

2017-11-16 20:45 中港台時間|11-17 05:3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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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16日訊】近日,北方民族大學前黨委副書記李曉寧受賄61萬被判有期徒刑3年。

法制網11月16日消息,北方民族大學原黨委副書記(副廳級)李曉寧受賄案日前宣判,李曉寧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李曉寧2016年3月25日因違紀被撤銷黨內職務。2016年4月15日因違紀被國家民委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行政級別降為正處級。

2017年6月6日,李曉寧受賄一案開庭審理。

據指控,2011年至2013年,李曉寧在擔任北方民族大學黨委副書記期間,利用其主管學校基建、後勤管理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施工、驗收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61萬元。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李曉寧在偵查機關立案前,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獲得從輕處罰。

據公開信息,北方民族大學位於寧夏首府銀川市西夏區,直屬中共民族事務委員會,是中國唯一一所建立在少數民族自治區的部屬綜合性高校。截至2013年,學校固定資產8.4億元。#

責任編輯:方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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