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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地逾9成違法 中市擬訂管理辦法

台灣許多露營地沒有經過專業規劃設計,山坡地遭破壞,民眾安全沒保障。(張雅旻議員服務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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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灣近年興起露營熱,常見綠林山坡地被任意開墾,私人露營區如雨後春筍,估計全台大大小小超過1,500處,卻有高達9成不合法;其中以階梯式的露營地較常發生意外,但民眾大都只能和業者私了。有立委建議,要將露營業比照民宿、納入發展觀光管理條例;但民宿規範屬《建築法》,露營業則與《水保法》相關連;因此有學者建議,還是回歸地方自治規範執行。

台中市議員張雅旻指出,目前包括嘉義縣、宜蘭縣、新北市及苗栗縣,皆已訂定露營區的相關管理作業要點。大台中有110處露營地,僅有10處合法,存在營地設施基準等諸多問題,目前尚無法規可管,也沒有專責機關;她呼籲不要讓營地安全,只能仰賴業者的良心。

據統計,中部目前有700多個營地,為全台露營重鎮。張雅旻指出,經她實地走訪,發現問題非常多,包括營地設施基準、露營者的安全性、經營與管理制度、對環境的衝擊與影響程度等,各層面問題都已陸續暴露出來,但政府卻放任業者開發、經營。

「帳篷下危機之多少?」她說,台中市露營地除了有近百處不合法,加上正在開發的,還不知有多少?這些營地沒有經過專業規劃設計,經常是先破壞了大自然,才要讓民眾親近大自然,民眾安全毫無保障。

張雅旻說,根據現行規範,露營區是分屬市府12個單位在管轄,很容易陷入互踢皮球的情況,這也讓業者無所適從。目前嘉義縣等多個縣市都已訂定露營管理作業要點,她要求台中市府也應加緊腳步跟上。

副市長林陵三表示,目前全市合法露營地包括鐵砧山、福壽山等區,因露營地屬中央交通部觀光局權管,市府以觀旅、水利等相關局處為窗口,也將研擬訂定管理辦法。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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