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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團發起黃絲帶運動 盼關注李明哲不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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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共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起訴已滿3個月,依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應於3個月內進行審判,但該案至今仍無音訊。對此,「李明哲救援大隊」7日發起綁黃絲帶運動,盼各界繼續關注,而救援大隊也將在明年2月繼續至聯合國強迫失蹤小組進行報告。

李明哲救援大隊發起綁黃絲帶行動,呼籲台灣社會持續關注李明哲案。
「李明哲救援大隊」發起綁黃絲帶行動,呼籲台灣社會持續關注李明哲案。(吳旻洲/大紀元)
「李明哲救援大隊」7日發起黃絲帶綁樹行動,呼籲各地關心此案的民眾響應。
「李明哲救援大隊」7日發起黃絲帶綁樹行動,呼籲各地關心此案的民眾響應。(中央社)

「李明哲救援大隊」7日發起黃絲帶綁樹行動,呼籲各地關心此案的民眾響應,在黃絲帶寫上任何對李明哲想要說的話,綁在陽台、樹上、欄杆等處,共同表達台灣人民對於李明哲案與民主人權的關注。

李明哲救援大隊7日發起「李明哲望你早歸」綁黃絲帶運動,呼籲民眾共同響應。
「李明哲救援大隊」7日發起「李明哲望你早歸」綁黃絲帶運動,呼籲民眾共同響應。(吳旻洲/大紀元)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依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受理案件後3個月內應進行宣判,從李明哲9月7日遭起訴至今滿3個月,中共政府既然公開審理此案件,也應依照法治精神,正式公開宣判此案結果,家屬有權知道是否已經宣判,家屬的探視權也不該被剝奪。

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邱伊翎也說,李明哲的起訴書上記載的「犯罪行為」,是李明哲2012—2013、2015年在台灣網絡上的言論,這在各國都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不是「犯罪行為」;而且逮捕、審判李明哲的過程,完全違反《國際法》,甚至「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中所謂的「人道探視權」,也完全被剝奪。

「李明哲救援大隊」7日發起黃絲帶綁樹行動,呼籲各地關心此案的民眾響應。
「李明哲救援大隊」7日發起黃絲帶綁樹行動,呼籲各地關心此案的民眾響應。(中央社)

日前「李明哲救援大隊」赴聯合國請求協助,10月13日也收到聯合國強迫失蹤工作小組的信件回覆,信件內容顯示,中共曾以「國台辦配合調查」、「李明哲已遭檢察院批准逮捕」與「接受法律相關程序」為由,回覆聯合國工作小組的調查。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表示,聯合國強迫失蹤小組決定持續受理,邀請救援大隊明年2月5—9日到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做報告,並向歐盟國家行政部門說明,不能繼續姑息中共強逮外國人的事件再發生。◇#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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