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新規被批荒謬 中共構建「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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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綜合報導)日前,中共人大會議通過《民法總則》,在原有草案中臨時增加一條荒謬條例,即所謂「英烈保護條款」。有學者批評此修訂案荒唐透頂;也有學者認為中共維護其認定的所謂的英烈形象,不許外界批評和議論,目的是封住老百姓的口;還有分析認為,這是用「民法」的形式構建「文字獄」。

荒謬條例引發輿論炮轟

據悉,該總則的原草案被臨時增加第185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此惡法一出,立即遭到外界炮轟。北京大學法學教授賀衛方發帖批評,這樣的條文要不得!英烈標準不確定,某些時代樹立的英烈確有造假問題,以實事求是之精神恢復歷史本來面目,反而會被當作所謂惡意詆毀,太恐怖!真金不怕火煉,真英烈無懼「抹黑」,維護者拿出確鑿證據加以證明不就得了,怕什麼!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建勛則批評有關修訂荒唐透頂。他認為,對英雄、烈士的法律界定非常困難,而且這些人物本來就是公眾人物,對他們的批評和指責是言論自由保護的核心,怎能禁止人們發出不同的聲音?

海外自由亞洲特約評論員高新的文章表示,中共人大硬是在民法總則被通過之前臨時加進保護「英雄烈士」條款,最主要目的就是要對社會上隨時通過各種形式發表出來的對毛澤東之類「英雄」和「烈士」進行批評或者批判的言論「依法」封殺。

文章認為,這條惡法一旦執行,誰要是在批評或者批毛之後還堅持自己觀點,其「民事責任」隨時可能會轉變為「刑事責任」。被告如果以言論自由為理由「拒不認錯」,那就要承擔所謂的刑事責任,其陰險之處,就是用「民法」的形式構建「文字獄」。

去年,大陸曾發生山東建築大學教授鄧相超及中央黨校黨建教研室主任王長江因批毛遭到左派攻擊事件,曾引發輿論的關注和聲援。

中共製造出來的所謂「英雄、烈士」

中共篡權60年來製造了「劉胡蘭、雷鋒、王傑、邱少雲、董存瑞、黃繼光」等所謂的「英雄、烈士」,近年這些「英烈」的真實性遭到質疑。

如雷鋒攙扶大娘、「精心」保養汽車、關心小學生、給公社積肥等照片,都是搞出來的「劇照」;紅遍全國的《雷鋒日記》寫作班子集體補寫;雷鋒的捐款數額遠遠大於他的收入;雷鋒穿著補丁摞補丁的襪子,卻戴著瑞士手錶等等。大陸媒體報導,因為雷鋒是個先進人物,是一個「明星」,目前已經知道當年共有8名部隊的攝影師跟拍。

而小小年紀就「英勇就義」的劉胡蘭,實際上是個不折不扣的殺人犯。她10歲就參加了中共兒童團,為「八路軍」站崗、放哨、送情報;14歲成為中共預備黨員,並擔任「抗聯」婦女幹事,還在山西雲周西村領導當地的土改運動。1946年,她將雲周西村村長石佩懷殺死。

大陸小學課本裡引用了半個世紀的「董存瑞捨身炸碉堡」的事跡,則被人質疑是憑空想像。2006年4月,署名為沙丹的文章介紹,導演郭維講述《董存瑞》的創作過程,強調「沒有誰親眼看見他托起炸藥包的情景,這完全是事後根據一些蛛絲馬跡推測出來的。當時董存瑞沒有帶架子,橋柱上也不能放炸藥」。

此外,經過中共幾十年的宣傳,黃繼光「捨身堵槍眼」的故事令很多人信以為真。不過,近幾年來,人們發現官方大力宣傳的黃繼光「故事」存在諸多疑點。

研究朝鮮戰爭的學者穆正新發表系列文章《成人不宜的「黃繼光堵槍眼」》,在收集大量的文獻事實和軍事知識基礎上,其通過研究得出的結論是:黃繼光的故事,是在編造的時機、編造的地點,向著編造的地堡堵了一個編造的槍眼。#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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