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判決引眾怒 輿論為何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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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慧心綜合報導)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一審判決引發眾怒,在社會輿論的追問下,山東省高院受理了該案上訴;最高檢察院派人赴山東審查。

近日,朋友圈被山東「辱母殺人案」刷爆,法院一審判決更讓民眾憤怒。隨後山東高院、最高檢查院先後發布通告。

山東省高級法院官方微博3月26日發布《關於于歡故意傷害一案的情況通報》。通報稱,于歡故意傷害一案,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宣判後,原告、被告皆不服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法院於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

另外,最高檢察院對外發出通告稱,對于歡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予以審定;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進行調查處理。

判決引眾怒 三點被質疑

山東聊城冠縣一名22歲的男子于歡,在母親與自己遭到非法拘禁,並被長時間暴力威逼討債之後;在母親遭遇討債者猥褻之後;在接到報警的警察到達現場時卻只丟下一句話便離開之後;在其衝出去欲追回警察卻遭到阻攔之後;于歡揮刀將前來討債的11名青壯年男子中的4人刺傷,1人因失血過多喪命。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該案件在網上引發幾乎一邊倒的輿論風暴,令群情激憤的有三大爭論點:

1. 于歡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對於為何不認定正當防衛,法院的解釋是:雖然當時于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于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人民日報》旗下微信公號「俠客島」刊文《辱母殺人案:對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文章引述一位大學法學院教授的觀點:「雖然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說這些話不合適,但是我還是想說:暗中被刺死的杜某死有餘辜,他已經喪失了起碼的人性,說于歡為民除害也不為過!法官在判案時,除了堅持法律之外,也應當注意防止判決與大多數人心中的底線正義相違背。本案中的母子實在令人同情,法律不應如此冰冷!」

文章評論道,群情激昂的背後,透露的不止是對于歡個人生死的挂懷,也是大眾情緒的一種焦慮和不安。因為沒有公權力的保護,我們每個人都可能遭遇于歡一樣的屈辱。

2. 出警警察是否涉嫌瀆職?

監控顯示,22時13分,一輛警車抵達非法拘禁現場──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警察下車進入辦公樓。多名現場人員證實,警察進入接待室後,說了一句「要帳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旋即離開。

該評論文章表示,「無論如何,警察的出現,並沒有解除于歡母子被有黑社會性質的催債團伙非法拘禁的事實。實際言行,甚至有偏袒和放縱的嫌疑,這也成為輿論和專家認定警方不作為的重要依據。警察的毫無作為,讓杜志浩們看上去肆無忌憚,原來連警察也奈何不了他們。或許,正是這個草率至極的處置行為,讓于歡陷入絕望,也更加氣憤。」

3. 催貸人員是否涉嫌非法拘禁

《中國青年報》刊文《刺死辱母者案 請給公民戰勝邪惡的法律正義》表示,審判機關還應綜合考量的重要情節是,對方一些前置情形的「違法性」,也就是具有「黑社會背景」,以及「高利貸」「非法拘禁」等行為。這些事實不僅從側面印證被告人的激憤之舉實屬「不得不為」,還能證明其本人的「主觀惡性」較低,從而在司法實踐中得到更有利的判決。

輿論紛紛呼籲「公平正義」

大陸各大媒體紛紛發表社論、評論,呼籲司法公平、公正。

《新京報》社論《司法要給人倫留空間》:人的生存條件不僅包括肉體生命的存續,還包括底線人格尊嚴的保留。踐踏人格底線,當著兒子面羞辱母親,直接威脅到了人的基本尊嚴感受,很少有人能夠容忍。在這個過程中,要求于歡無動於衷、默默忍受,不具有任何可能性預期。

警察到場後撂下一句「要帳可以,不要動手打人」的話旋即離開,加劇了于歡的絕望和恐懼。這種不作為,是他選擇私力救濟的直接動因。對涉嫌失職的警察,該追責的應追責。

澎湃新聞的評論《期待「正義的理據」》:目前輿論幾乎一邊倒地站在被告人一邊,但是,法院判決沒有認定于歡構成「正當防衛」。這種民意與司法認定之間的鴻溝,是需要法院加以釋明的,或者由上級法院通過改判而填平。

《北京青年報》的評論《惡行身後,總有加持》:蘇氏母子的遭遇裡,可以窺見地方生態的眾多切片:中小企業生存艱難,加之貸款難,迫不得已陷入高利貸的泥淖。民間借貸在這種氛圍中興起,繞開法律和規章,在近乎叢林的小環境裡,演變成「黑道風雲」。

堵門,打人,恐嚇,凌辱,光天化日之下耍流氓,法治幾乎被抽空。一個病態、失序的地方若隱若現。如果不是「傍」著點什麼,涉黑團伙何以這般有恃無恐?

紅網的評論《沒有人情味的判決令人齒冷》:反觀現實,此事件中所有的一切都顯得那麼違背人性,此前荒誕的法律結果更是打擊著人們心中對正義和良善最基本的理解。有那麼一刻,我覺得從小耳濡目染接受的忠孝、善良、友愛、公正等觀念在此次事件中統統消失。

博客文章《辱母殺人案──冷血的法律羞辱人民》:也就是說,辱母殺人案的判決顯然與人們所秉持的基本倫常相違背,儘管從法律技術角度,法官的判決或許是「依法」而沒有枉法,但罔顧犯罪行為是在絕望情況下的人性自然反應,冷血生硬地予以判決,顯然不是一個正當的判決。

道理很簡單,如果法律不能讓人民感到安全,那麼這法律就是用來羞辱人民的。#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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