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捐助財團法人台政院:將採高密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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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灣台北報導)行政立法協調會報27日討論「財團法人法」草案,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表示,將要求財團法人在3個月或1年內完成財產申報,否則政府可命其解散;許多政府捐贈成立的財團法人已私有化,未來將採高密度管理。

徐國勇說,目前對財團法人的管理,僅有《人民團體法》和《民法》進行低密度管理,但其中有很多是國家捐助成立。草案將作出區別,對政府捐助者採高密度管理,民間捐贈者低密度管理。未來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董事和監察人原則上都是無給職,不可領雙薪,若是退休的軍公教人員,須停領退俸或薪水,以解決酬庸和養肥貓的疑慮。

他說明,未來財團法人的董事薪資有上限,董事和監察人不可謀取利益,人數也會明訂,尤其政府捐助20%以上的財團法人,董、監事按比例派任,席次至少各1名,財務上要建立內部稽核制度,資訊要揭露,讓社會共同監督。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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