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毒跑道」訴訟結案 校園環境漏洞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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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泓博採訪報導)近日,中國大陸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在北京以調解方式結案。有律師認為,全國很多地方很多學校都存在「毒跑道」,相關責任人已經構成犯罪,僅僅是民事調解是不夠的。

4月10日,中國大陸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在北京結案。這起訴訟案是由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中國綠發會」),針對北京市朝陽區劉詩昆萬象新天幼兒園(以下簡稱「劉詩昆幼兒園」)提起的公益訴訟,該案以調解方式解決。

根據調解協議,劉詩昆幼兒園拆除園內鋪設的塑膠跑道並鋪上草坪,以保護生態環境為目的向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捐助10萬元。

據稱,2016年3月26日至4月1日,劉詩昆幼兒園鋪設塑膠跑道。同年4月該塑膠跑道投入使用,塑膠跑道使用後散發著刺激性氣味。

中國綠發會在獲知該情況後向劉詩昆幼兒園發函,要求其拆除塑膠跑道,消除對大氣和土壤環境的污染。

隨後,中國綠發會以劉詩昆幼兒園破壞大氣和土壤環境,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侵害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劉詩昆幼兒園承擔拆除該幼兒園內的塑膠跑道,對污染的土壤和大氣環境採取修復或替代性修復措施等責任。

在多方努力下,中國綠發會與劉詩昆幼兒園於2017年2月24日達成調解協議。目前,這兩項內容劉詩昆幼兒園均已經執行完畢。

要根本解決「毒跑道」問題任重道遠

針對此事,中國綠發會法律部主任王文勇表示,此案對「毒跑道」相關公益訴訟問題的解決有一定示範意義。但全國範圍內,解決「毒跑道」現象的標準滯後、管理缺失等根源問題尚未完全解決,一些問題跑道也尚未被拆除,要從根本上解決「毒跑道」問題仍任重道遠。

北京律師藺其磊認為,「毒跑道」不能說這樣就了結。「毒跑道」直接受害的主體是幼兒和他們的家長,他們的權益直接被傷害,身體被傷害,有的可能還有後遺症。沒有被直接侵害主體同意,作為幼兒園達成的調解協議嚴格來講是不合法的。完全是從控制事態的一個角度,這所謂的調解是中國「維穩」、解決民事糾紛的又一個風向。

藺其磊對大紀元記者說,調解不代表這事就結束了。全國很多地方很多學校都存在這樣的塑膠跑道,不是說產品不合格,它完全是有毒的,造成這麼大的損失,這麼多人的身體受到傷害。生產、經銷、採購有毒跑道的人員,以及採購單位法人、直接責任人已經構成犯罪了。

目前,有潛在的或有明顯犯罪嫌疑的人,以民事的方式搞了一個調解,好像皆大歡喜。藺其磊指出,真正權利被侵害的幼兒和家長,他們的權益其實沒有得到保證。中國為了「維穩」就把這事往下壓,不具體去追究,問題依然存在,這讓該承擔刑事責任的人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的文東海律師也表示,官方一直在迴避這個問題。從個案來講,通過調解促使校方有所警覺,拆除毒跑道,改善校園環境,保證這樣的事情不再出現。但這種調解方式沒有指導意義,會留下很多問題。

文東海指出,這類事在中國大陸很多,讓大家相對不那麼敏感了,麻木了。但這類案件實際上已經構成故意傷害了,對下一代有很大影響。對孩子的身體健康放任不管,明知道有毒,也不拆除,校方對小孩的健康成長有不利影響,僅僅是民事調解是不夠的。

「毒跑道」由來已久且普遍存在

「毒跑道」是一些地方學校、幼兒園在鋪設塑膠跑道中,所使用的材料具有毒性, 造成學生流鼻血、過敏、頭暈、噁心等症狀,嚴重影響學生身體健康。

北京西城區展覽路第一小學部分學生出現皮膚過敏症狀(網絡圖片)。
北京西城區展覽路第一小學部分學生出現皮膚過敏症狀(網絡圖片)。
2015年10月,北師大深圳南山附小共269人出現出現不良症狀(網絡圖片)。
2015年10月,北師大深圳南山附小共269人出現不良症狀(網絡圖片)。

大陸官方媒體報導,早在2003年底,就有專家提出TDI聚氨酯跑道的危害。但2003年12月在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學校體育場地建設研討會上,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學校塑膠體育場地建設不能叫停,要嚴格按照環保要求去建設施工。但由於各種監管不力,使事態日益惡化。

從2014年開始,在一兩年的時間裡,北京、蘇州、無錫、南京、常州、深圳、上海,全國多地學校出現「異味跑道、異味操場」的現象。據統計,「毒跑道」蔓延的省市,除了北京、江蘇,還包括四川省成都市、遼寧省瀋陽市、廣東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河南省、新疆等地,幾乎囊括中國「半壁江山」。

2014年以來各地爆發問題跑道事件學校不完全統計(網絡圖片)。
2014年以來各地爆發問題跑道事件學校不完全統計(網絡圖片)。

報導指出,近些年來,中國大陸學校對高規格操場、跑道需求日益增加。同時,自2015年起,國家取消了體育用品設施的相關資質,導致行業門檻降低,什麼樣的施工隊都可以做塑膠跑道。

學校環境存在監管漏洞

北京市上地實驗小學學生家長、律師唐寧表示,教委在衛生領域並不專業,目前對於跑道安全性這塊其實沒有太多的法律規定,最大的規定是民法通則的委託監護義務這一塊,孩子放在學校就要保證他的安全,包括環境安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環境侵權法律專家周珂稱,很多國家都有環境教育法,由環保部門和教育部門共同制定,然而該法在中國遲遲不能出台。

有網民表示,關鍵是當官的小孩都不在這些學校就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更可怕的是毒死人了都能說合格達標,人民幣就比人民命高貴。

還有網民說,承建商拿到建設權後,要把行賄的錢賺回來,加上其利慾薰心想賺更多的錢,就偷工減料,買一些劣質材料去應付。而相關負責人受賄後,就睜隻眼閉隻眼了。#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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